国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0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甘肃国芳工贸(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相
关文件并经审慎分析之后,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
关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就该事项履行了决策程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
提下,公司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66 亿元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控制风险,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决定。
独立董事(签字):
李成言 陈永平 冯万奇
2019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