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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6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作为甘肃国芳
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审阅相关文件并经审慎分析之后,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子公司的
稳定发展。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
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另外,公司本次提供财
务资助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8,447 万元,未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3%,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
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国芳先
生、张辉女士、张辉阳先生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

         李成言                     陈永平                   冯万奇




                                                      2019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