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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芳集团: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2020-07-10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4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 涉案的金额:涉及公司以 14,200 万元对价受让的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
广场有限公司 29%股权最终过户事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裁定结果
    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达的(2019)浙 0212 民初
13862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就原告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万盛投
资有限公司、第三人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裁定准许原告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 291300 元,由原告杉杉
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减半负担。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此前已下达(2019)甘0102民初14341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宁波万盛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甘肃杉杉奥特莱斯
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第三人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
理费50元,由原告宁波万盛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次诉讼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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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涉及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作为本次诉讼的第三人参与上述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原
告均已撤诉。本次诉讼对公司主要业务开展及经营情况无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
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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