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12-28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证券代码:601106 编号:临 2011-030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8:30
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中国一重宾馆召开了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7 名,代表公司股份四十三亿零四百二十七万九千九百四
十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公司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吴生富主持。
一、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文件精神,公司对
《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一十一条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职
工代表董事 1 名。首届非职工代表董事人选由发起人或股东推
荐,由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工会提名,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此后历届董事会董事
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举产生。
修改后: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
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此外董事会成员中还包括 1 名职工代表董
事。首届非职工代表董事人选由发起人或股东推荐,由公司创立
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此后历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选举产生。
同时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第一百四十四条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监事会成员由 3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2 名公司职工代
表监事组成,职工代表在监事会全体成员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
1/3。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修改后:监事会成员由 3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2 名公司职工代
表监事组成,职工代表在监事会全体成员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
1/3。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四十三亿零四百二十七万九千九百四十七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选举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选举吴生富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获得同
意票:四十一亿一千三百零九万四千四百零三票,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5.56%;
选举赵立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获得同
意票:四十一亿一千三百零九万四千四百零三票,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5.56%;
选举马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获得同意
票:四十一亿一千三百零九万四千四百零三票,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5.56%;
选举刘章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同意票:
四十一亿一千三百零九万四千四百零三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5.56%;
选举陈天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同意票:
四十一亿一千三百零九万四千四百零三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5.56%;
选举何木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同意票:
四十一亿一千三百零九万四千四百零三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5.56%;
选举乌若思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同意票:
四十一亿一千三百零九万四千四百零三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5.56%;
选举王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同意票:四
十一亿一千三百零九万四千四百零三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5.56%。
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的 8 名非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刘登云共同组成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算。
三、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选举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李子凌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获得同意
票:四十一亿一千三百零九万四千四百零三票,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5.56%;
选举刘瑞元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获得同意
票:四十一亿一千三百零九万四千四百零三票,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5.56%;
选举王安春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获得同意
票:四十一亿一千三百零九万四千四百零三票,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5.56%。
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的 3 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
事许崇勇、蒋金水共同组成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算。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
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等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
记录。
2、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