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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一重: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2-06-18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临 2012----010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1 年度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63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

币 0.00567 元。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6 月 25 日

●除息日:2012 年 6 月 2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7 月 5 日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 A 股分

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配以公司 2011 年末总股本 6,538,000,000 股为基数,

向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 41,189,400 元。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由公
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人民币 0.00567 元。

   对于 持有公 司无限 售条件 A 股股 份的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

(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通知》”)的规定,

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为每股人民币 0.0056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

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

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除前述 QFII 以外的 A 股法

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为每股人民币 0.0063 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2 年 6 月 25 日

   2.除息日:2012 年 6 月 26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7 月 5 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2 年 6 月 2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宝钢集

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股东的现金红利由

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

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

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452----6805591

   联系传真:0452----6810077

   地址:黑龙江省省齐齐哈尔市市富拉尔基区铁西厂前路 9 号中国

一重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61042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