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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一重: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7-11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14—024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下午 15:00

时,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中国一重宾馆以现场会议

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了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 410906994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吴生富主持。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
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中,
增加“矿产品销售”的内容。修改后《公司章程》第二章第
十四条的内容如下:公司的经营宗旨:恪守法律法规,遵循
社会公德,稳健经营、诚信为本、秉承责任、科学发展,打
造世界一流企业。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重型
机械及成套设备、金属制品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金
属冶炼及加工;金属材料的销售;矿产品销售;工业气体制
造及销售;冶金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服务;承包境外成套工
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公司章程》其它条
款不变。
    同意 41090699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
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等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会
议记录。
   2、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4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