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关于公司2014年度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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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4 年度
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5] 13020007 号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一重”)《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4 年度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就本次拟实施的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中国一重管理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
报告工作的通知》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
指引》中《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编制了
后附的专项说明。中国一重管理层的责任是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提出审核结论。我们的
审核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1 号——审计会计
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
我们结合中国一重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程序。
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中所实施的上述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未发
现后附的专项说明中所述的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4 年度中国一重净利
润和股东权益的影响数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或者
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本审核报告仅供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披露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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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之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
果,与我所和执行本次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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