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国一重:2011年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15年付息公告2015-12-12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临 2015--034

债券代码:122114     债券简称:11 一重债



   2011 年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信息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5 年 12 月 18 日

    债券付息日:2015 年 12 月 21 日

    债券付息兑付日:2016 年 12 月 20 日



    由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

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发行的 2011 年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支付自

201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

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债券名称:2011 年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公司债券(第一

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1 一重债,122114。

    4、发行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5 亿元,期限

为 5 年期。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5.14%,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在债

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9 日。

    8、付息日:2012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2 月 20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

作日)。

    9、兑付日:2016 年 12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为本期债券

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

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9 日

为本期债券本年度的计息期限,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票面利率:5.14%。

    3、付息日:2015 年 12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4、债权登记日:2015 年 12 月 18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

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

息。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照《2011 年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

利率公告》,“11 一重债”的票面利率为 5.14%,每手“11 一重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1.4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每 1000 元派

发利息为 41.12 元,扣税后 QFII 投资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6.26

元)。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12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一重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1 年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
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1 一重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

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

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

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

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宝石办事处厂前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赵立新(代)

    联系人:武新宇

    联系电话:0452-6810020

    传真:0452-6810077

    邮政编码:161042

    2、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

    法定代表人:钱卫

    联系人:何婉琳伊

    联系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72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王瑞

联系电话:021-68870114,021-38874800-826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5 年 12 月 12 日
附表:



           “11 一重债”付息事宜之 QFII 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

(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

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传真: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