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之承诺函2016-09-06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之承诺函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或“公司”)拟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为进一步保护公司上市后投资者的权益,本人作为中国一重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应当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应当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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