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国一重:关于修改《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章程》的公告2016-09-06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 2016-032



   关于修改《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
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
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第一章总则第十二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
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保证监督和战斗堡垒
作用。
    修改后: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委在公司发挥
政治核心作用;党组织机构设臵、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和编制,党
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二、对第五章董事会相关条款做如下修改:
    1、对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十)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十) 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修改后:(十) 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董事会在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听取
党委对拟任人选的意见。
    2、在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三、对第七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第一百五十四条总裁
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中(七)做如下修改:
    修改前:(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公司管理人员;

    修改后:(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公司管理人员,总裁在行使选人用人职权时,应听取党委意见;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对第一章总则第八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修改后:第八条 公司总裁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五、对公司第十三章做如下修订:
    1、修改前:第十三章 涉及军品的特别规定
    修改后:第十三章 涉及军工事项的特别规定
    2、增加第二百一十八至二百二十四条,并删除原章程第二百一
十八条,修改后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百一十八条: 公司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
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臵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
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司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
规。
    第二百二十条: 公司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
请、实施、转让、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修改或批准新的章程涉及有关特别条款
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
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本公司、原控股
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
程序;董事长、总裁发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
调离,本公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本公司选聘境
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需事先报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
门审批;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
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时,收购方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
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百二十四条: 国家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军工固定资产
投资形成的资产,作为国有股权、国有债权或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由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持有。
    其后条款相应顺延。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