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9-06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 2016-030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
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批准和中
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部门的核准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的批准、核准
能否取得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
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情况:公司过去12个月与中国第一重型机
械集团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9,541,600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虽构成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因此不
涉及回避表决问题。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简
称“一重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一重
集团以现金155,094.72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19,782,927股公
司股票。2016年9月4日,双方在北京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行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截至公告日,一重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60,780,9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1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一重集团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一重集团
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未达到3,000万元,亦未达到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公告日,一重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60,780,961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1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忠
成立日期:1960年6月2日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西
注册资本:233,494.219068万元
经营范围:重型机械制造、铸锻焊新产品开发、产品售后安装
调试服务;冶金工程设计;耐火建筑材料生产、机械铸锻焊技术咨询、
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机床、检测仪器材料及配件、出口本企业产品,
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
备、材料出口;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木制品的出
口和相关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进口。
股权结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一重集团 100%
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一重集团的资产总额约为4,017,746万元,
净资产额约为1,781,747万元;2015年度,一重集团的营业收入约
为501,234万元,净利润为-171,998万元。(以上数据为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口径数值)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拟向一重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一重集团以现金
155,094.72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9月6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85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作
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认购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签订时间:2016年9月4日
(二)本次发行及调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发行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按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确定为4.85元/股。认购人以现金155,094.72 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全
部股票319,782,927 股。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人缴付的认购
资金保持为155,094.72万元不变,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股票数
量将作相应调整。因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原因,导致认购人最终认购数
量与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公告或本协议约定的数量有差异(不足)的,
发行人将不承担发售不足的责任,且发行人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实际核
准发行的股份数量调整最终拟向认购人发行的股份数量。
(三)认购价款的缴纳
1、认购人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将按照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
人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
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
划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认购人支付认购价款后,发行人应尽快向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申请办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登记手续,以使认购人成为该等股票的
合法持有人。
3、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认购人所缴纳的现金认购价款及
按照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期间利息将被退回给认购人。
(四)股票锁定期
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认
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
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
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办理,发行人对此不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同时
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
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非关联股东审议及批准本协议及本协议
项下的所有关联交易);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
3、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
(六)违约责任条款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履
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本
协议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
一重集团将国拨资金以委托贷款或往来款形式拨付公司及其下
属的项目单位,增加了公司的负债,提高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
的资产负债率不利于公司进行融资,同时,也给公司的投资者带来负
面影响。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资产合计为363.67亿元,负债合
计为219.7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0.43%。
2、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
委托贷款的方式下,公司需要向本集团支付利息,增加了公司
的财务费用。公司目前正处于相对困难时期,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
司实现减亏。
3、在困难时期提升市场信心
公司目前正处于困难时期,一重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
的发展充满信心,本次增资由一重集团独家增持,希望向市场传递控
股股东对公司未来的信心和期望,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财务杠杆及财务风险,补
充资本实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净资产规模,降低资产负债
率,增强偿债能力。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0.43%
(合并报表口径)。以2016年6月30日数据为计算基础,假设不考虑
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足公司因偿还一重集团委托贷款
和往来款155,094.72万元所形成的资金缺口,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合
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将下降为56.17%(合并报表口径)。本次非公
开发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持
续发展能力。
3、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补足因偿还一
重集团委托贷款和往来款155,094.72万元所形成的资金缺口,可以减
少贷款规模,降低利息支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4、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中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流入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流出增加,公司
资本实力增强。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
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虽然构
成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因此不涉及回避表决。七位有表决权的
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前述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
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关联交易发
表了同意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
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审议相关议案时,无关联
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书
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平公
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
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无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公司与一重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