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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一重: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应对措施(修订稿)的公告2016-12-27  

						股票代码:601106          股票简称:中国一重           编号:2016--048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公司应对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132 号)(以下简称“反

馈意见”)。按照反馈意见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情况,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

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

重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 319,782,927 股,发行价格为 4.85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5,094.72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

标将产生影响。

     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该完

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
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为 4.85 元/股,未考虑

利润分配影响;发行数量为 319,782,92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5,094.72 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2015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94,016.77 万元,以此为基础,同时,考虑到公司业绩受到

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因素影响,2016 年公司整

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假设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上市公司净利润与 2015 年度数据持平。

    5、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

目前尚未实施的派息、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6、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

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预测值)
                                                          日
                不考虑本次发     考虑本次发
                                                      (实际值)
                     行                行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预测值)
                                                               日
                   不考虑本次发     考虑本次发
                                                           (实际值)
                        行                行
总股本(万股)       653,800.00      685,778.29                     653,8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194,016.77     -194,016.77                  -194,016.77
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基本每股收益           -0.2968          -0.2829                      -0.2968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稀释每股收益           -0.2968          -0.2829                      -0.2968
(元)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

的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募集资金

到位后,可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支持公司未来业务拓展。本次

非公开发行资金到位后,若公司不能当期减少亏损,在股本和净资产

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仍可能

出现当期为负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

报的影响,本公司拟通过发展主营业务、提高运营效率、完善利润分

配制度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提高对股
东的即期回报。

    (一)发展主营业务

    虽然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与行业政

策密切相关,公司会密切关注国家产业发展动态,积极研究产业政策

变化,理清专业发展思路,进一步明晰核心业务发展方向,强化战略

引领作用,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二)提高管控效率

    公司专业子公司较多、员工规模大,公司将围绕战略目标、风险

管控、绩效考核和持续改进的管控理念,进一步强化投资、人力资源、

财务资产、营销、采购等管理环节,以集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管

理能力推动公司经营效益提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三)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公司已

经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

和分配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

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将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

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四、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应当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应当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

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一重集团为保证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

式股东相关职能,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

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做出相关处罚

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