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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一重: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29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ST 一重      公告编号:2017-04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9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西建华西街 1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125,107,4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3.0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
明忠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2 人,其中董事马克、王岭、杨清、胡建明、王秋
   明、翁亦然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1 人,其中监事张振戎、刘昕宇、王安春、常英海
   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长韧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孙敏、朱青山、于
   兆卿、隋炳利、祁文革、蒋金水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3,208,159       98.26 1,118,300        1.74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3,208,159     98.26 1,118,300   1.74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延长公司    63,20     98.26 1,118     1.74    0       0
         非公开发行股    8,159            ,300
         票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2        关于延长公司    63,20     98.26   1,118   1.74    0         0
         非公开发行股    8,159              ,300
         票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7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