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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一重: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2018-03-09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议案




      二〇一八年三月
中国一重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公司改革发展需要,拟对
《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1.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裁改为董事长。
       2.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将党委在公司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改为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作用。

       3.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位的称呼进
行修改(不属于另行设定职位,职位称呼修改后仍由原有高级管
理人员继续任职):总裁改为总经理;高级副总裁、副总裁统一
改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改为财务负责人。
       4.《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设
副董事长 1 名。改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1 名。
       5.《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四条 国家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
入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资产,作为国有股权、国有债权或
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由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持有改为由中
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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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第一章第八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八条 公司总裁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修改后: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对第一章第十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修改后: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3.对第一章第十一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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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后: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4.对第一章第十二条做如下修订:
       修订前: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中国
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委在
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组织机构设臵、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
理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修订后: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中国
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委在
公司发挥领导作用;党组织机构设臵、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和
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5.对第四章第六十九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列席会议。
       修改后: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列席会议。
       6.对第四章第七十五条(二)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七十五条(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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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后:第七十五条(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7.对第四章第八十四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八十四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
负责的合同。
       修改后:第八十四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
人负责的合同。
       8.对第五章董事会第一百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修改后: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9.对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二条(十)(十五)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一百一十二条(十)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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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董事会
在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听取党委对拟任人选的意见。
       修改后:第一百一十二条(十)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董
事会在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听取党委对拟任人选的意见。
       修改前:第一百一十二条(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公司总裁的工作;
       修改后:第一百一十二条(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10.对第五章第一百一十六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设副董事
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后: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
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11.对第五章第一百二十条(六)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一百二十条(六)总裁提议时;
       修改后:第一百二十条(六)总经理提议时;
       12.对第五章第一百二十一条做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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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前:第一百二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
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
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裁、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修改后:第一百二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
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
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
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13.对第五章第一百三十一条(一)(二)(三)做如下修
订:
       修改前:第一百三十一条(一)研究公司董事、总裁的选择
标准、程序及方法,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修改后:第一百三十一条(一)研究公司董事、总经理的选
择标准、程序及方法,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修改前:第一百三十一条(二)对董事候选人和总裁人选进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修改后:第一百三十一条(二)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
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修改前:第一百三十一条(三)对总裁提出的高级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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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裁人选,以及对财务总监人选进行考察,向董事会提出考察
意见;
       修改后:第一百三十一条(三)对总经理提出的副总经理人
选,财务负责人人选进行考察,向董事会提出考察意见;
       14.对第六章第一百三十四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的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修改后: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5.对第六章第一百四十五条(二)(三)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一百四十五条(二)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修改后:第一百四十五条(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
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修改前:第一百四十五条(三)当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
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修改后:第一百四十五条(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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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
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16.对第七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七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后: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7.对第七章第一百五十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设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若干人,人选由总裁提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后: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人,人选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
       18.对第七章第一百五十三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七章第一百五十三条 总裁每届任期 3 年,总裁
连聘可以连任。
       修改后:第七章第一百五十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总
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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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对第七章第一百五十四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一百五十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
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
管理人员,总裁在行使选人用人职权时,应听取党委意见;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协助总裁工作,
并可根据总裁的委托行使总裁的部分职权。
       修改后:第一百五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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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
管理人员,总经理在行使选人用人职权时,应听取党委意见;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可根
据总经理的委托行使总经理的部分职权。
       20.对第七章第一百五十五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一百五十五条总裁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修改后:第一百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21.对第七章第一百五十六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一百五十六条总裁行使职权不得超出本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的范围。
       修改后:第一百五十六条总经理行使职权不得超出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22.对第七章第一百五十七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一百五十七条总裁应制定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
会批准后实施。
       修改后:第一百五十七条总经理应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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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3.对第七章第一百五十八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七章第一百五十八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
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
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修改后:第七章第一百五十八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
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
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
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4.对第七章第一百五十九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七章第一百五十九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
劳务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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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后:第七章第一百五十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
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25.对第十三章第二百二十三条做如下修订:
       修改前: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本公
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
部门履行审批程序;董事长、总裁发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
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离,本公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
部门备案;本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需事先报
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
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
份时,收购方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后: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本公
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
部门履行审批程序;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
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离,本公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
管部门备案;本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需事先
报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
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
股份时,收购方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26.对第十三章第二百二十四条做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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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前:第十三章第二百二十四条 国家以资本金注入方式
投入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资产,作为国有股权、国有债权
或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由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持有。
       修改后:第十三章第二百二十四条 国家以资本金注入方式
投入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资产,作为国有股权、国有债权
或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由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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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 IPO 募投项目——大型石化容器及百万千瓦级核电一
回路主设备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核电石化项目或项目),现已基
本建成并投入运行。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128,790 万
元,实际使用 114,340.45 万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8,965.65 万
元,利息收入 6,969.06 万元,合计 15,934.71 万元。公司拟对
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变更,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以及
利息收入共计 15,934.71 万元用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大连
加氢反应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氢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核电石化项目于 2007 年 11 月 2 日,经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批准备案立项(大发改工函〔2007〕222 号)。2008 年 12 月
9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该项目 2008 年度的投资计划
(发改投资〔2008〕3367 号)。项目实施主体为加氢公司。
       核电石化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28,790 万元,其中铺底流
动资金 20,7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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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4,340.45
万元。完成了三号联合厂房工程建设。完成了数控立式 6 轴内孔
拉床、数控 6 轴平面钻床、数控卧式三轴深孔钻床、真空电子束
焊机、TIG 焊机、数控工作台移动式动梁龙门镗铣、数控卧式车
床、双梁桥式起重机、热处理炉等 452 台机械加工、焊接、起重
运输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项目投入运营后,再
投入募集资金 20,790 万元,作为铺底流动资金。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氢公司加强建安工程和设备投资管
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适当压缩设备购臵规模,同时通过
招标比价降低土建工程的合同额。
       鉴于项目已基本结束并投入生产,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
速资金周转,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拟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8,965.65 万元及募集资金利息 6,969.0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79 号),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29
日至 2010 年 2 月 1 日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
份 20 亿股,每股发行价 5.7 元,募集资金总额 1,140,000 万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9,788.1 万 元 , 本 次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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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11.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2 月 4 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
资金情况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岳华
验字[2010]第 019 号)。
       2.截止 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76,139.12 万元,尚未使用的对应项目募集资金余额 15,947.48
万元,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 8,514.61 万元(本数据尚未
经 2017 年度专项审计)。其中,核电石化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114,340.45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 14,449.55 万元,利息
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 6,969.06 万元。
       3.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募集资金情况
序号                            项       目                             金额(万元)
 一    募集资金净额                                                      1,120,211.9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454,467.05
 1     大型石化容器及百万千瓦级核电一回路主设备制造项目                    92,817.93
 2     建设铸锻钢基地及大型铸锻件自主化改造项目                           205,359.52
 3     中国一重滨海制造基地项目                                           156,289.6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1,672.07
 1     大型石化容器及百万千瓦级核电一回路主设备制造项目                     21,522.52
 2     建设铸锻钢基地及大型铸锻件自主化改造项目                                149.55
 3     中国一重滨海制造基地项目                                                   0.00

 四    补充流动资金(募投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和超募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28,125.34
       经董事会批准并予以公告置换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 12 个月内需归
 五                                                                               0.00
       还
 六    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                                              8,514.61
 七    利息置换补充流动资金                                                  6,065.50
 八    募集资金余额                                                         15,947.48
 九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4,4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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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   实际投入金   应付未付   节余募集   利息收入及     拟变更金
 项目名称
               集资金       额         金额       资金     手续费净额       额
大型石化容
器及百万千
瓦级核电一    128,790   114,340.45   5,483.90   8,965.65     6,969.06     15,934.71
回路主设备
制造项目

       五、变更后的资金用途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加氢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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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选举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定,推荐赵刚、隋炳利、朱青山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
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
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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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赵刚简历

     一、基本情况
     赵刚,男,汉族,辽宁省沈阳市人,1968 年 6 月出生,1993 年 4 月参加工作,
1987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理工大学引信技术专业,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学
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二、工作简历
     1993.04--1995.11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中东处干部
     1995.11--1997.01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第一地区处处长助理
     1997.01--1998.01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中东地区处副处长
     1998.01--1998.06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国贸一部中东地区部副经理
     1998.06--2000.03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驻伊朗代表处代表
     2000.03--2003.02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
     2003.02--2004.04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总裁助理兼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2004.04--2007.12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副总裁
     2007.12--2013.09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总裁
     2013.09--2017.09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017.09--2017.1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7.11--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拟任: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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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炳利简历

     一、基本情况
     隋炳利,男,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1963 年 3 月出生,1984 年 8 月参加工作,
1988 年 9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东工学院特种机械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研究
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总裁。
     二、工作简历
     1984.08--1994.11   第一重型机器厂第二技术处设计师
     1994.11--1997.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第二技术处副科长
     1997.02--1998.06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第二技术处副总师
     1998.06--1999.05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第二技术处副处长
     1999.05--1999.06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舰炮研究所所长
     1999.06--2000.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舰炮研究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2000.02--2002.0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军品专项总师
     2002.01--2002.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生产长
     2002.12--2004.06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生产长
     2004.06--2004.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生产
长、舰炮研究所所长
     2004.12--2005.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舰炮研
究所所长
     2005.12--2007.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舰炮研究所
所长
     2007.12--2010.01   天津重型装备工程研究有限公司总裁
     2010.01--2012.05   天津重型装备工程研究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2012.05--2013.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驻天津地区单位纪检组组长、天
津重型装备工程研究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2013.02--2013.03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驻天津地区单位纪检组组长、天
津重型装备工程研究有限公司总裁
     2013.03--2016.09   天津重型装备工程研究有限公司总裁
     2016.09--2017.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副总裁
     2017.12--2018.02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
司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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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
司总裁


     拟任: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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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一重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朱青山简历

     一、基本情况
     朱青山,男,汉族,黑龙江省泰来县人,1962 年 8 月出生,1980 年 7 月参加工
作,1999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专业,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二、工作简历
     1980.07--1981.12   第一重型机器厂八车间会计
     1981.12--1983.06   第一重型机器厂经营计划处计划员
     1983.06--1986.08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学生
     1986.08--1993.03   第一重型机器厂经营计划处综合科计划员
     1993.03--1996.0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处综合科计划员
     1996.01--1996.10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处综合计划科副科长
     1996.10--1998.06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处经济计划科副科长
     1998.06--2000.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经济运行部副部长
(1996.03--1999.01 在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专业在职学习,获大学学历)
     2000.02--2002.03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兼经济运行部副部
长
     2002.03--2004.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兼经济运行部部长
     2004.12--2005.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黑龙江第一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总裁
     2005.12--2006.0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计划财务部部长
     2006.01--2007.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计划财务部部长、
党支部书记
     2007.12--2008.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计划财务部部长
     2008.12--2018.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财务总监
     2018.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拟任: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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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选举公司
                    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
定,推荐于兆卿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
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候选人简历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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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于兆卿简历

     一、基本情况
     于兆卿,男,汉族,山东省成武县人,1962 年 5 月出生,1984 年 8 月参加工作,
1989 年 9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冶炼设备及工艺专业,本科学历,工
程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副总裁。


     二、工作简历

     1984.08--1993.03   第一重型机器厂设计研究院锻压一科设计师
     1993.03--1996.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设计研究院锻压一科设计师
     1996.02--1999.06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设计研究院锻压一科副科长
     1999.06--2000.08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基建技改科科长
     2000.08--2002.04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副部长
     2002.04--2002.09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党支部书记、副部长
     2002.09--2005.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管理部党支部
书记、副部长
     2005.12--2006.1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部长、党支部书记
(2002.09--2006.01 在燕山大学材料加工专业在职学习,获工程硕士学位)
     2006.12--2011.0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技术中心办公
室主任、党支部书记
     2011.01--2013.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总裁助理、生产计划部部长
     2013.02--2013.03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总裁助理
     2013.03--2018.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副总裁


     拟任: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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