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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一重: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差额补足担保的公告2019-11-19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19—026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提供差额补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一重集团天津重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总金额:5.5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
保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一重股份或公司)
拟向其控股子公司——一重集团天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津重工)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差额补足担
保。
      一、概述
      天津重工是公司三大核心制造基地之一。目前,天津重
工推进实现做强主业,从制造向制造服务、运营运维方向发
展,处于快速发展起步阶段,急需资金支持。为拓展融资渠
道,拟采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提供的应收账款资产证券
化的融资方案,该方案从规模、报价、期限等方面符合天津

                                   1
重工的融资需求。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预计分为优先级
和次级,其中次级由天津重工在符合相关规则的情况下自行
购买部分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关系介绍
    一重股份为天津重工控股股东,截至2018年12月31日,
持股比例为9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一重集团天津重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滨海重机工
业园区重工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谷文
    注册资本:158,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666145433M
    主营业务:重型机械、压力容器制造;产品售后安装、
调试服务、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国际法律、法规
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钢材、金属材料、矿产品销售;机
械设备租赁;厂房租赁经营;钢压延加工;仓储(化学危险
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运输);
工程总承包。
    2.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2018年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153,4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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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                               1,990.83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990.83

           资产总额                            324,741.76

          所有者权益                           126,874.84

           纳税总额                               3512.45

           研发费用                               2467.96

        员工总数(人)                               502

    三、应收账款证券化的基本情况
    应收账款证券化全称为“东兴——中国一重天津重工应
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
为准,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期限不超过 2 年,募集资金
将用于补充天津重工营运资金。专项计划成立后,资产支持
证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挂牌交易。
    天津重工作为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将依据销售合同、
购销合同、供货合同等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以天津重工拥
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具体金额以最终转让给专项计划的资产
金额为准)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转让
给东兴证券。
    四、差额支付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出具《东兴——中国一重天津重工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1.差额支付:在专项计划终止日之前,截至任何一个兑
付日(该日非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的前一
个分配基准日,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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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兑付日应付的专项计划费用和应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
当期预期收益;或截至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专
项计划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以届时专项计划
文件为准)的前一个分配基准日,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
的资金不足以偿付完毕该期应付的专项计划费用、优先级资
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余额。在专项计划终止日
之后,系指管理人根据经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审
核通过的清算方案确认专项计划资产仍不足以支付所有未付
专项计划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届时尚未获得支付的
所有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余额。
    2.差额支付承诺期间: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含该日)
向计划管理人东兴证券承担差额支付义务,直至优先级资产
支持证券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清偿完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重
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业务提供差额补足担保的议案》。公司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担保的相关规定,对发生的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作出了真实、准确、完
整的信息披露。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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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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