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9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第一重型
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资产并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与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一重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向控股股东—
—一重集团出售大连研发大楼、中国一重展览馆、流程再造
部分项目资产三项资产,并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三项资产的
出售价格,经双方协商,按评估价格确定。本次出售资产并
构成关联交易合规、价格公允,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本
次出售资产并构成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
资产使用效率,并有利于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本
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出售资产并构成关联交易公平、公
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
立性造成影响,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
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发生上述出售资产并构成关联
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董
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1
法规的规定。
2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建民
朱元巢
杜 兵
张建平
201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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