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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一重: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2019-12-28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19—037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盘活账面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中国
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一重)控股子
公司一重集团天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重工,持股
比例为95%)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计划管理人)设立“东
兴——中国一重天津重工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
名,以最终发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
持证券进行融资。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事项已经天津重工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天津重工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中国一重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批。
     一、专项计划概述
     天津重工拟将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
转让给东兴证券设立的专项计划进行融资(附属担保权益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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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池资产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否存在其他担保协议,本次入
池资产不涉及其他担保协议),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其中,优
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专项计划总发行规模
的93%,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发行的规模不低于专项计划总发
行规模的7%。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
况而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设预期收益率。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占比、
期限等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资产支持证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基础
资产。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天津重工基于业务合同享
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
    (二)交易结构
    东兴证券担任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通过向合格投资
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购买天津重工所拥有的基础资
产。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
划入指定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银行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分配
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若出现专项
计划账户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
息的情形,则由中国一重补足相应差额。
    中国一重为专项计划提供差额补足的事项已经公司2019
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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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9年11月19日发布
的《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
账 款 资 产 证 券 化 业 务 提 供 差 额 补 足 担 保 的 公 告 》( 公 告
2019-026)、《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差额补足担保的补充公
告》(公告2019-029)。
     (三)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
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期限不
超过24个月。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发行的规模不超
过专项计划总发行规模的93%,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拟发行的规
模不低于专项计划总发行规模的7%。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
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况而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设预期
收益率。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占比、
期限等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资产支持证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专项计划各方情况
     (一)计划管理人
     公司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注册资本:275,796.0657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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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
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
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保险兼业代理。
    东兴证券于2009年7月1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关于
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自营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
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636号),具备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二)差额支付承诺人
    中国一重为本次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并出具《差
额支付承诺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1.差额支付:在专项计划终止日之前,截至任何一个兑
付日(该日非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的前一
个分配基准日,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
该兑付日应付的专项计划费用和应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
当期预期收益;或截至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专
项计划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以届时专项计划
文件为准)的前一个分配基准日,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
的资金不足以偿付完毕该期应付的专项计划费用、优先级资
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余额。在专项计划终止日
之后,系指管理人根据经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审
核通过的清算方案确认专项计划资产仍不足以支付所有未付
专项计划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届时尚未获得支付的
所有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余额。
    2.差额支付承诺期间: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含该日)
向计划管理人东兴证券承担差额支付义务,直至优先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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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证券的本金和预期收益清偿完毕。
    四、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9年9月末,天津重工全部应收账款账面价值9.42
亿元,其中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规定已计提坏账准备0.27
亿元。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预计转让给专项计划的
5.5亿元以内资产,按规定已经计提坏账准备0.12亿元。发行
成功后,将冲减坏账准备增加利润0.12亿元。天津重工利用
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
道,有利于其更好地开展业务。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
提高天津重工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五、专项计划的意义
    1.拓宽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是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之
外的另一种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2.资产证券化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应收账款转变为流
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达到盘活资产的目的。
    3.资产证券化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减少企业受银行信
贷政策的影响。
    六、专项计划审批程序及存在的风险
    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申请及发行均可能
存在不确定性,其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
多重因素的影响。
    专项计划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转让无异
议函,以及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若该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按照证券监管机关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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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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