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2020-12-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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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 录
1.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一重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2.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
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一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一重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或公司)拟
与其控股股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重集团)
的控股子公司——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发生金融服务业务,上述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
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
服务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
其他业务。其中,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
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存款限额为在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
准利率。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自上述金融服务协议签署
之日起办理具体业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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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一重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60%股权,公司持有财
务公司 4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制
度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包括:一是与一重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 16,003.15 万元,
二是向一重集团出售资产构成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
135,390.54 万元,合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3.56%。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一重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一重集团,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一重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60%股权,中国一重持有
财务公司 40%股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名称: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 128 号中银大厦 11
层
主要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 128 号中银
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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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
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
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
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从事同业拆借。
股东情况:一重集团出资人民币 30,000 万元,持有财务公
司 60%股权;中国一重出资人民币 20,000 万元,持有财务公司
40%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
不限于统一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
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
相关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
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
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
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可靠资金支
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
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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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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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
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或公司)全
资子公司一重集团(黑龙江)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重重工)
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重集
团)出售部分资产,并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重重工为提升资产运行效率,盘活存量资产,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拟将 51 台闲置的机床设备资产出售给一重集团,
51 台机床账面值共计人民币 305.58 万元,评估值共计人民币
483.80 万元,本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83.80 万元(含税)。
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一是与一重集
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 16,003.15 万元,二是向一重集团出售
资产构成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 135,390.54 万元,合计
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3.56%。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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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共持
有公司股票 4,380,563,888 股,持股比例为 63.88%。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西
厂前路 9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西
法定代表人:刘明忠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1285125661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营业务:核电、石化、冶金、锻压、矿山、电力及军工产
品等重型机械工程和铸锻焊产品的新产品开发、技术咨询、设计、
制造、施工、产品售后安装调试及总包;天然气等新能源装备、
冷链物流及贸易、物流业务的技术咨询、设计、制造、施工、运
输及总包;垃圾处理、脱硫脱硝、海水淡化、秸秆综合利用、废
旧轮胎再生利用等环保装备工程的技术咨询、设计、制造、施工、
产品售后安装调试及总包;现代化、智能化、大型化农机装备的
技术咨询、设计、制造、产品售后服务;航空航天、新能源与环
保、海洋工程与船舶、汽车与轨道交通及其他领域等新材料行业
零部件的新产品开发、设计及制造;融资租赁(金融租赁除外)、
基金管理等相关金融业务;机械铸锻焊技术咨询、进口本企业生
产所需机床、检测仪器材料及配件、出口本企业产品,承包境外
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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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出口;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木制品的出
口和相关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进口。
2.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2,674,807.19
净利润 42,885.82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080.04
资产总额 4,736,444.98
所有者权益 1,954,825.18
纳税总额 65,481.26
研发费用 46,822.18
员工总数(人) 16,038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标的名称:一重重工拥有全部产权的 51 台机床
交易标的类别:实物类资产
此次交易标的为一重重工闲置资产。
2.权属情况说明
拟出售的机床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
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妨碍权属转移情况。
3.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黑龙江中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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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10 月 12 日、11 月 13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黑中齐评
报字〔2020〕第 81 号)、《资产评估报告》(黑中齐评报字〔2020〕
第 83 号)、《资产评估报告》(黑中齐评报字〔2020〕第 85 号),
截至评估基准日 51 台机床的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483.80 万元
(含税)。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方法
1.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2.本次关联交易采用评估定价。
本次拟出售的 51 台机床适于用成本法进行资产价值评估。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相应评估基准日,一重重工持有的上述
资产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 483.80 万元(含税)。此次出售标的资
产,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83.80 万元
(含税)。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卖方(甲方):一重集团(黑龙江)重工有限公司
买方(乙方):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一)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进行目标资产的资产评估备
案,并以评估价格作为确定资产转让价款的依据。
2.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价款为 483.80 万元(含税)。
3.甲、乙双方同意,待目标资产转让至乙方后 30 日内,由
乙方将资产转让款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款之同时,向乙方开
具合规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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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协议生效。该条件为:
1.本协议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协议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的授权与批准。
(三)资产转让完成的条件
甲、乙双方完成本协议所规定的与资产转让有关的全部手
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资产转让至乙方。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的机床,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闲置设备且占用了公
司资金,为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有效盘活资产,实现公司高质
量发展,拟将其出售给一重集团。
本次资产的出售价格,经双方协商,按评估价格确定。本次
出售资产并构成的关联交易合规、价格公允,不损害交易双方的
利益。本次出售资产构成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
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并有利于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本
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预计产生 122.56 万元的资产转让收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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