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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一重: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2020-12-0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出售资产并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与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发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与其控股股东——中国一重集
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
服务业务。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发生金融服务业务,服务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
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
项。本次关联交易合规、价格公允,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本
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并有利于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以
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合作符合公
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没有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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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发生上述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全资子公司一重集
团(黑龙江)重工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一重集团
有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并构成关联交易。一重重工拟将 51 台
闲置的机床设备资产出售给一重集团。本次关联交易合规、价格
公允,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资产运
行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并有利于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对公
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资产的出售价格,经双方协商,按评
估价格确定。本次出售资产并构成的关联交易合规、价格公允,
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本次出售资产构成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盘
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并有利于保障公司全体股
东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
响,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发生上述关联交易。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
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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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建民


  朱元巢


   杜    兵


   张建平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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