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20-12-16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0--030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开展无追索权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或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一重集团大连核电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电石化
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国新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约8.9亿元(其中中国一重4
亿元、核电石化公司4.9亿元),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约6.1亿
元(其中中国一重1亿元、核电石化公司5.1亿元),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及核电石化公司本次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保理业务情况概述
截至2020年11月30日,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合并口
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总额104亿元。为盘活公司应收账款,
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改善现金流状况,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
股份公司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核电石化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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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
约8.9亿元(其中中国一重4亿元、核电石化公司4.9亿元),国新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约6.1亿元(其中中国一重1亿元、核电石化公
司5.1亿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
时,根据银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要求,公司及核电石化公司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的无追索权应收账
款保理业务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投保国内贸易信
用保险。如债务人到期未支付货款,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
公司在保理额度内负责全额赔偿。
公司本次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
营业场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路192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负责人:牛占成
成立日期:2005年5月27日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
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8层
企业类型:中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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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郑则鹏
成立日期:2016年8月8日
经营范围: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本次保理业务的交易标的为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
收账款。
四、保理业务的基本情况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保理金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约
8.9亿元(其中中国一重4亿元、核电石化公司4.9亿元),国新商
业保理有限公司约6.1亿元(其中中国一重1亿元、核电石化公司
5.1亿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保理融资费率:按照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适当浮
动,具体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保理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核电石化公司本次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
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
账款余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
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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