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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一重:公告2022-009(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构成关联交易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2--009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一重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并构成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一重或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一重集团)控股的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本次交易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一重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中国一
重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专业优势和金融资源优势,能够
拓宽中国一重的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
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属于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
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
使用成本,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财务公司
签订了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提供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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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目前,该
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两年《金融服务协
议》。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一重集团控股子公司,
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万江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MA1CDH453H
    金融许可证编码:L0280H223010001
    住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
广场 20 楼(秀月街 178 号)A307-53 室。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
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
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
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
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23 日
    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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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由于财务公司为中国一重控股股东一重集团的控股子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财务公司为中国一重关联方。
    (三)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财务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173,369.69
万元,净资产 50,661.66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5,611.43
万元,实现净利润 635.83 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定价原则及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
    1.双方本着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
的原则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并
且符合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定。
    2.财务公司为中国一重(包括合并范围内的权属子公
司,下同)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中国一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不低于中国
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合
作金融机构向中国一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
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
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2)资金存放类预计交易额:每日余额不超过 45 亿元。
    2.综合授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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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
力支持中国一重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资金的需求。
    (2)财务公司向中国一重提供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现行颁布之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
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中国一重提供的同期
同档次贷款之利率。
    (3)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中国
一重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3.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中国一重指令协助中国一重实现交
易款项的收付,以及与结算相关的其他辅助业务。
    (2)财务公司为中国一重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
用由双方约定,并不高于国内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中国一重
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在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中
国一重提供的担保、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2)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不高于国
内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中国一重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三)责任与义务
    1.财务公司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
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中国一重支付需求;严格按照
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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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以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财务公司在为中国一重提供存款和相关结算业务时,
有义务保证中国一重在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
财务公司因各种原因不能支付中国一重的存款,中国一重有
权从财务公司已经提供给中国一重的贷款中抵扣同等数额
的款项,同时,中国一重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因财务公
司过错导致中国一重的存款、结算资金等出现损失,财务公
司应全额赔偿中国一重的损失,且中国一重有权利单方终止
本协议,若财务公司无法全额偿还中国一重的损失金额,则
其差额部分中国一重有权从财务公司已经提供给中国一重
的贷款中抵扣。如有不足,应另行赔偿。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
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本协议的签订构成中国一重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
中国一重须按其《公司章程》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
构的批准。
    2.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
    (五)附则
    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日起两年,有效期满后需视中国一
重的审批情况决定本协议的终止或延续。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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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一重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中国一重
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专业优势和金融资源优势,能够拓
宽中国一重的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
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属于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
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一重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在董
事会召开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
董事陆文俊、朱青山对该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
事表决通过。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放
弃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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