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国一重:风险处置预案2022-04-28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在一重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或公司)在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
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风险处置原则


       第一条 公司成立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主管风
险控制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成员包括审计与风险管
理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资产财务部总经理等相关部门负责
人。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
置工作,其中金融业务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及风险处
置具体实施部门为审计与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资产财务
部协助。
       第二条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处置原则:




                              1
       (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处
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贷款
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资产财务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
责;
       (二) 各司其职,协调合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内部职责分工,
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
和化解风险;
       (三) 防化结合,重在防范。公司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
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做到信息监控
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 尽早预警,及时处置。公司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
存、贷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
小组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及蔓延,将存、贷款
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风险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应当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第四条 公司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
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起草存、贷款风险评
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向



                              2
公司董事会汇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
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充分关注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同时要求财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
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以及本预案第六条、第七条所包括的有关财务、经营信息,由领
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联合评估财务公司的存、贷业务与财务资金风
险。
       第六条 公司每半年向董事会定期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并在
公司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评估报告的内容进行披露,评估
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一)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时点数;
       (二)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三)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合规运营及指标
符合的情况;
       (四)其他可能对财务公司关联资金造成影响的因素,包括
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对财务公司风险和控制体系的健全有效情况的评价,
以及风险评估意见。
       第七条 在下述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向董事会做不定期报告,
并同时说明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已采取及拟采取的
措施。



                              3
       (一) 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 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 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
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 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
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 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
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 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
还;
       (七) 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 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
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九) 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等监管部门重大的行政处罚;
       (十) 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
顿;
       (十一) 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与措施



                              4
    第八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本预
案第七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
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审计与风险
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资产财务部相关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
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
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
险状况,执行风险化解预案,落实风险化解措施和责任。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
会议,由公司领导小组和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寻求解
决风险的办法。同时,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
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一) 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 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 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 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
回贷款本息等。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贷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
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重新对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审慎合
理制定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额度,调整存款比例。

                            5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贷款风险产
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
更加有效地做好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
的因素不能消除,在必要的情况下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风险处置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风险处置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