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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一重: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04-29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胡建民、朱元巢、杜兵、张建平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累计
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因此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施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
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 2022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
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能够独立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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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要求进行
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一是公司及二、
三级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
重集团)、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科公司)
发生房屋租赁业务,预计支付房屋租金 224.70 万元。二是预计
向控股股东一重集团控股子公司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支付运费 1 亿元。三是预计为一重集团
(黑龙江)农业机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机公司)代理采购
大马力拖拉机,预计关联交易额为 107.6 万元。
    (一)房屋租赁
    1.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大连甘井子棉港路1号房
屋,租赁面积6,730.85平方米;富拉尔基区红宝石办事处建华西
街2号房屋,租赁面积5,539.01平方米。全年预计关联交易额为
81.36万元。
    2.公司二级子公司一重集团(黑龙江)专项装备科技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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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与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向其
租赁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9层,租赁面
积325.59平方米。全年预计关联交易额为83.19万元。
    3.公司三级子公司一重东方(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一
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北
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0 号院 3 号楼 9 层,租赁面积 238.71
平方米。全年预计关联交易额为 60.15 万元。
    (二)运输费用
    根据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预算安排,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需使用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运输设备承运公司部分产
品,运输价格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全年预计关联交
易额为1亿元。
    (三)设备购置费用
    为一重集团(黑龙江)农业机械发展有限公司代理采购大马
力拖拉机,全年预计关联交易额为 107.6 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交易的定
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没有
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发生上述
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董
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构成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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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审核了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
签〈金融服务协议〉并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
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存
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
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理顺管理、优化结构,提升中国一
重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关联交易的结算价,参
照实际价值确定。各项关联交易合规、价格公允,不损害交易双
方的利益。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中国一重风险管控能力,不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中国一重本期以及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
响,也不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性。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发生上述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
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与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金融业务情况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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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 2022 年度金融业务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预计范围合理,前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
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
述,我们同意《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一重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 2022 年金融业务情况预计的议案》。
    七、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
全面系统的评价,有效提高了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形
成了较为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通过了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的审计,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
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
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
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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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建民


    朱元巢


    杜   兵


    张建平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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