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18-07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决定》(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
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
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
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按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行政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法规、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本章程的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权激励;
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司股票的活动。 股份;
公司因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议。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公司因上述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上述第二十四条规
于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应当自完成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该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部分股份;属于第(二)项、第(四)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注册资本变更的,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依照本章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情形的,公司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4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以现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
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法律、法规、 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中国证监会或本章程的规定,采用安 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 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保证股东大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会议提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供便利。股东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
理的讨论时间。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5 第七十七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 第七十七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则,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 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
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 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
成、会议记录及签署保存等内容,以及 成、会议记录及签署保存等内容,以及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
容应明确具体。 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6 第九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九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当公司第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当公司单
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30%以上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或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50% 比例在 30%以上时,董事、监事的选举
以上时,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采用累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积投票制度。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基本情况。
和基本情况。 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
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 二分之一以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
员二分之一以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 过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超过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7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应当由董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应当由董
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专 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专
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 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作经验。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出 经验。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出候
候选人名单,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人名单,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以上委员组成,其中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以上委员组成,其中
至少包含 1 名独立董事。 至少包含 1 名独立董事。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 3 名以上委员组成,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 3 名以上委员组成,
其中至少包含 1 名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包含 1 名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应当占多
于 1/2,并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从事 数并担任召集人,并且至少有 1 名独立
会计工作 5 年以上。审计委员会的主任 董事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
委员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当由 数并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担任。
8 第一百五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 第一百五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
责是: 是:
(一)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 (一)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
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作出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 性作出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 (二)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构,并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 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
沟通;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四)审议公司有关审计的基本制度草 (四)审核公司有关审计的基本制度草
案,报董事会批准; 案,报董事会批准,并检查、监督公司
(五)检查、监督公司审计制度的实施; 审计制度的实施;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9 第一百五十八条 各委员会应于会议召 第一百五十八条 各委员会应于会议召
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 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会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会
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 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
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过。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 面形式报送公司董事会。
面形式报送公司董事会。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