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财通证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18-07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决定》(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
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
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
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按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行政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法规、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本章程的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权激励;
           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司股票的活动。                       股份;
           公司因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议。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公司因上述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上述第二十四条规
    于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应当自完成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该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部分股份;属于第(二)项、第(四)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注册资本变更的,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依照本章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情形的,公司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4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以现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
    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法律、法规、 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中国证监会或本章程的规定,采用安     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 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保证股东大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会议提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供便利。股东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
                                         理的讨论时间。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5   第七十七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    第七十七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则,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 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
    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 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
    成、会议记录及签署保存等内容,以及 成、会议记录及签署保存等内容,以及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
    容应明确具体。                       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6   第九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九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当公司第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当公司单
    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30%以上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或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50%      比例在 30%以上时,董事、监事的选举
    以上时,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采用累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积投票制度。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基本情况。
    和基本情况。                          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
    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      二分之一以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
    员二分之一以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 过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超过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7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应当由董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应当由董
    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专 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专
    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      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作经验。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出 经验。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出候
    候选人名单,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人名单,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以上委员组成,其中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以上委员组成,其中
    至少包含 1 名独立董事。               至少包含 1 名独立董事。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 3 名以上委员组成,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 3 名以上委员组成,
    其中至少包含 1 名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包含 1 名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应当占多
    于 1/2,并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从事   数并担任召集人,并且至少有 1 名独立
    会计工作 5 年以上。审计委员会的主任 董事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
    委员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当由      数并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担任。
8   第一百五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     第一百五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
    责是:                                是:
    (一)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 (一)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
    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作出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          性作出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      (二)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构,并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 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
    沟通;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四)审议公司有关审计的基本制度草 (四)审核公司有关审计的基本制度草
    案,报董事会批准;                  案,报董事会批准,并检查、监督公司
    (五)检查、监督公司审计制度的实施; 审计制度的实施;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9   第一百五十八条 各委员会应于会议召   第一百五十八条   各委员会应于会议召
    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 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会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会
    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 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
    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过。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 面形式报送公司董事会。
    面形式报送公司董事会。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