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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通证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12-1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监察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
司治理准则》、《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审查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控制度的实施情况,加强
内、外部审计机构间的沟通,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的人数不得少于1/2,并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5
年以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
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
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董事会可根据第四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
事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
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
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有关审计的基本制度草案,报董事会批准,
并检查、监督公司审计制度的实施;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
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
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开展审计活动。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审计委员会做好审计
委员会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会议决议的落实事宜,并提供
以下书面材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风险管理部提
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委员会的决议材料或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
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
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
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会议至少于会议召
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同时应附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明确表达同意或反对意见,不得弃权。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
票表决,并在决议上签字。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可以列席审计委员
会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
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
存,保存期为15年。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工作细则生效
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
突的,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