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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通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8-12-1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研究,基于独立审慎判
断,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
    2.公司聘任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舒明、钱水土、沈建林、汪炜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