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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通证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7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2018 年,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2018 年,公司独立董事 4 名,不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
一,符合《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和要求。舒明、钱水土、沈建林、汪炜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基本信息如下:
    舒明,男,1971 年 8 月生,生物医学工程学博士,美国
国籍,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 AMARANTH GROUP
投资经理助理,高盛集团投资经理,亨德森全球投资亚洲区
首席运营官及合伙人,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蚂蚁金融服务
集团首席战略官、顺丰恒通支付有限公司金融服务事业群首
席执行官、集团副总裁、集团投资并购部负责人。现任西藏
领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2015 年 6 月至
今担任财通证券独立董事。
    钱水土,男,1965 年 6 月生,管理学博士,浙江工商大
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
杭州商学院会计系讲师、金融系教授,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
院教授、副院长。现任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院长。2014 年
4 月至今担任财通证券独立董事。兼任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沈建林,男,1968 年 11 月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曾任杭州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
所董事、副总经理,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合伙人,浙江分所所长。2015 年 4 月至今担任财通证券
独立董事。兼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
      汪炜,男,1967 年 8 月生,经济学博士,浙江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大学
经济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
大学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研
究院教授、常务理事,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促进会秘书长。2015
年 4 月至今担任财通证券独立董事。兼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杭州中泰
深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中分别有任职,并且上述专门
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现任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表:
 序号   专业委员会            委员

  1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钱水土(召集人)、舒明

  2     战略委员会            汪炜(召集人)

  3     风险控制委员会        舒明(召集人)
  4       审计委员会                          沈建林(召集人)、钱水土

      二、独立董事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 2 次股东大会会议,独立董
事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次)       出席(次)       缺席(次)

  舒明                          2                 0                 2

  钱水土                        2                 1                 1

  沈建林                        2                 1                 1

  汪炜                          2                 1                 1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
议 5 次,通讯表决会议 1 次,各位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如
下表所示: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舒明                  6                  5                1                0

 钱水土                6                  6                0                0

 沈建林                6                  6                0                0

 汪炜                  6                  6                0                0

      我们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
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
明材料,为董事会决策做了充分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项
议案,从自身专业角度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客观地参与决策,
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了赞成
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规范决策起到积极作用。因出差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也会通过通讯方式深入了解会议议案
等资料,明确表示立场和判断,严格按照规定书面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
中的重要作用。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我们
积极主持及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2018 年,
召开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 12 次,各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表(实际参加次数/应参加次数):
专门委员会          舒明      钱水土      沈建林   汪炜

战略委员会          -         -           -        1/1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4/4       4/4         -        -

风险控制委员会      2/2       -           -        -

审计委员会          -         5/5         5/5      -

      2018 年,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相关会议,依法履行委员职责,
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
大事项提供了专业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三、2018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7年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在董事会会议之前认真审核讨论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2017年关联交易及2018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
常开展;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
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交易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为除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象
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夏理芬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并
继续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经审查夏理芬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
件,具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公司的
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的上市公司审计经
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公司
聘任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
    (五)现金分红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17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35.89 亿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 元,共派发现金 6.46 亿
元。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开
拓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财务的稳健性,同时
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制定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股东长远利
益。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重保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问询、现场了解等方式,督促
公司及股东履行承诺。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均予以充分披露,
2018 年,公司及股东均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共披露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等各类公告文件 120 余份。我们认为公司上述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 2017 年年度报
告的议案》、《关于审议 2017 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
机制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议事内容、决策程序依法
合规。
    (十)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公司在全面开展各项证券业务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的
同时,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持续关注并做好信息
披露各项工作,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维护
全体投资者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依法做
出客观、独立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业务专长,
为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
    2019 年,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认真参加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快
速发展,为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而努力。
    独立董事:舒明、钱水土、沈建林、汪炜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