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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通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04-2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研究。会前,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确认 2018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 2 项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开拓的需要

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财务的稳健性,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

利益,综合考虑制定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和股东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确认 2018 年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经我们事前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19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

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市场价,定价

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对 2018 年关联交易情况无

异议,并同意公司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三、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督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聘任夏理芬先生为副总经理,并继续

由其担任首席风险官,同时免去其总经理助理职务;聘任方铁道先生

为副总经理。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受聘人员具备相应职务的任

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有关事宜。

    四、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而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未对公司财务数据、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建立并保持有相对完整、有效、

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期间未发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薪酬

体系规定;公司 2018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

实、准确。

    七、关于对公司董事变动的独立意见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议龚方乐同志免职的函》(浙政函

〔2019〕47 号)文件要求,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龚方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因未取得副董事长任职

资格未实际履职)职务;并同意其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此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

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意上述议

案审议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

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基于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对公司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出具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按《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其关

联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企业(不含持股50%的子公司)、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所有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对公司持股51%以上控股

子公司提供。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明确对外担保对象、范围和审批权限,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充分保
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舒明、钱水土、沈建林、汪炜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