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19-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9 号)核准,财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上市公司”或“公司”)以 11.38
元/股的价格首次公开发行 35,900 万 A 股,并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担任财通
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财通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8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与中信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与瑞银证券签署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协议终止协议》,自 2018 年 8 月 27 日起,瑞银证券不
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所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的公司的具体情况
应的工作计划 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己与公司签订《关于财通证券股
2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并上市之保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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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荐协议》,该协议己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所备案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通过与公司的日常
沟通持续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
2018 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审阅,并于 2018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3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6 日对公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了公司的三会运
作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重大投资情
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经核查财通证券相关资料,持续督导期间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4 财通证券未发生须公开发表声明的公司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
违法违规事项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
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
持续督导期间,财通证券及相关当事人无
5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
违法违规情况、违背承诺的情况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持续督导期间,财通证券及其董事、监事、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切实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履行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7 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法规要求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对公司的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持续性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
8 的关注和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
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
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
的规范运行
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9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审阅的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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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审阅的情况”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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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11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审阅的情况”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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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况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承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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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核查,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报道,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应披露
14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淸;
实不符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
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财通证券未发生该
15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等事项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
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
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16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并于 2018 年 12 月
工作质量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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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财通证券未发生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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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 等事项
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
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
18 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 2017 年 12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月销户
注:2017 年 5 月,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控”)作出承诺,在《一
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将促使子公司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产业基金”)与财通证券
续签该协议,协议有效期至不早于财通证券上市后三年的时间;同时,浙江产业基金作出承诺,在《一致
行动人协议》到期后,将与财通证券续签该协议,协议有效期至不早于财通证券上市后三年的时间。原《一
致行动人协议》于 2018 年 12 月 2 日到期,因浙江金控法定代表人缺位等原因未能及时续签该协议。2018
年 12 月 3 日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期间,双方始终按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履行。2019 年 4 月 22 日,双方
重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有限期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保荐
代表人审阅了财通证券 2018 年 8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开信息披露
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各期财务报告及其他临时
性公告等文件。
财通证券 2018 年 8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如
下:
披露时间 披露内容 审阅情况
2018 年第三期次级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1、审阅信息披
2018 年 8 月 28 日
公告 露文件的内容
2018 年 8 月 28 日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及格式是否合
法合规
关于子公司获得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资格的公
2018 年 8 月 29 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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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时间 披露内容 审阅情况
2018 年 9 月 7 日 2018 年 8 月财务数据简报 2、审阅公告的
内容是否真
2018 年 9 月 7 日 2018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实、准确、完
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整、确保披露
2018 年 10 月 12 日
的公告 内容不存在虚
2018 年 10 月 13 日 2018 年 9 月财务数据简报 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
2018 年 10 月 18 日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遗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3、审查股东大
2018 年 10 月 18 日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 会、董事会、监
见 事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是否
2018 年 10 月 18 日 2014 年第一期次级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合法合规
2018 年 10 月 19 日 2018 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4、审查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
2018 年 10 月 24 日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事会的出席人
2018 年 10 月 27 日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员资格是否符
合规定,提案
2018 年 10 月 27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与表决程序是
2018 年 10 月 27 日 关于为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否符合公司章
程
2018 年 10 月 27 日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1 月 7 日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财务数据简报
2018 年 11 月 8 日 2014 年第二期次级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2018 年 11 月 14 日 关于全资子公司更名的公告
2018 年 11 月 17 日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无偿划转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7 日 2018 年 11 月财务数据简报
2018 年 12 月 12 日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18 年 12 月 12 日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18 年 12 月 12 日 章程
2018 年 12 月 12 日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关于聘请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
2018 年 12 月 12 日
告
2018 年 12 月 12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 12 月 12 日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12 日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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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时间 披露内容 审阅情况
2018 年 12 月 12 日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8 年 12 月 12 日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2018 年 12 月 12 日
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20 日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2018 年 12 月 29 日
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18 年 12 月 29 日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 年 12 月 29 日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保荐机构事前审阅了财通证券的部分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对于未事先审阅的,
保荐机构均在公司履行公告义务后进行了事后审阅。经核查,财通证券严格按照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财通证券在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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