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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通证券: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7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2018年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现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审计
委员会2018年工作情况,请予审阅。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沈
建林、钱水土、董事胡国华和汪一兵组成,由沈建林担任主
任委员(召集人)。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议案》,同意选举董事黄志明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原委员
沈建林(主任委员)、钱水土和胡国华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二、2018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在公司总部172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沈建林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委员4人,实到4人。本次会
议审议了《关于审议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
《关于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审议2017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17年度
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2017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2018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
议案》等13项议案或报告,并同意将上述有关议案提交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018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在公司总部1710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沈建林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3人。本次会
议审议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规范关
联交易事项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等2项议案,并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委员4人,实际
参加委员4人。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
    (四)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2018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在总部172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建林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委员4
人,实到4人。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议案》等2项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五)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2018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在杭州花家山庄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沈建林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委员4人,实到4人。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审计计划》、《2018年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3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18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18年,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我
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
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所执行的财务审计工
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
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
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
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
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
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以求快速、准确、完整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19年,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根据
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继续勤勉地认真履行
职责,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报告。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