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黄敏伟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核、研究,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提议黄敏伟同志免职的通知》(浙委干 〔2019〕99 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免去黄敏伟先生 副总经理职务,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黄敏伟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黄敏伟先 生退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意黄敏伟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舒明、钱水土、沈建林、汪炜 2019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