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施职业经理人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实施 职业经理人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研究,我们基于独 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提交的《关于审议公司实施职业经理人方案的议 案》及其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长远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 意实施该方案。 独立董事:舒明、钱水土、沈建林、汪炜 2019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