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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通证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10-19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19-04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52 号)、《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 15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
       证券公司相关管理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方案,并结合公司
       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经公司研究拟对现行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充分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充分发挥
        发挥中国共产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共产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领导 (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
        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1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下简称“《党章》”)、《证券公司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
        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国家其       理准则》、《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和国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章程。 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
 2      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         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
        事会秘书、运营总监以及监管机关认定         秘书、运营总监、首席信息官以及监管机
        的或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         关认定的或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
    的其他人员。                         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四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四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秉承长期投资理
    纳股金;                             念,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二)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得退股;                             中国证监会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依其所认
                                         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公司股东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
                                         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证券公司,资金来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法律、
                                       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三)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当在必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要时向公司补充资本。
                                       (四)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
3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
                                         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五)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
    务承担连带责任;                     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股
                                         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承担
                                         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的其他义务。                         (六)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
                                         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股东
4   新增(条款相应顺延)
                                         权利和义务,充分知悉证券公司经营管理
                           状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
                           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
                           程序。
                           第四十九条 公司股东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地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
                           终权益持有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
                           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不得通过隐瞒、
5   新增(条款相应顺延)
                           欺骗等方式规避证券公司股东资格审批
                           或者监管。公司股东以及股东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参控股证券公司数量要符
                           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第五十条 公司应当保持股权结构稳定。
                           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6   新增(条款相应顺延)
                            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
                           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
                           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
                           第五十一条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
                           得质押所持本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
                           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本公司的股权比例
                           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权比例的 50%。
7   新增(条款相应顺延)   股东质押所持本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
                           他股东和本公司的利益,不得恶意规避股
                           权锁定期要求,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
                           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
                           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第五十二条 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
                           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
                           者变相抽逃出资;
8   新增(条款相应顺延)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三)滥用权利或影响力,占用公司或者
                           客户的资产,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
                            其他股东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违规要求公司为其或其关联方提供
                            融资或者担保,或者强令、指使、协助、
                            接受公司以其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
                            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五)与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利用对
                            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六)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
                            托持有或管理公司股权,变相接受或让渡
                            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七)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主体不得配合证券公司的股东及其
                            实际控制人发生上述情形。
                              公司发现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上
                            述情形,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
                            加剧,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滥用权利损害公
                            司、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9    原第四十八条顺延
                            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
                            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
                            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
                            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五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股
                            权管理事务的办事机构,组织实施股权管
10   新增(条款相应顺延)
                            理事务相关工作。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的
                                            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
                                            工作,是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的直接责任
                                            人。
                                               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要求
                                            等与股权管理事务相关的不法或不当行
                                            为的,追究股东、股权管理事务责任人及
                                            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由 12 人组成,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由 9 人组成,其
11   其中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1 名、   中董事长 1 名、可设副董事长 1 名、独立
     独立董事 4 名、职工董事 1 名。         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     (十二)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解聘公司总经理、合规总监、董事会秘     聘公司总经理、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
12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 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首席风
     首席风险官、运营总监,决定报酬事项; 险官、运营总监、首席信息官等高级管理
       ……                                 人员,决定报酬事项;
                                              ……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副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副
     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助理若干人,财     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助理若干人,财务
     务总监 1 人,合规总监 1 人,首席风险   总监 1 人,合规总监 1 人,首席风险官 1
     官 1 人,董事会秘书 1 人,运营总监 1   人,董事会秘书 1 人,运营总监 1 人,首
13   人。董事可以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其     席信息官 1 人。董事可以受聘兼任公司总
     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总经理或     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总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须符合本章程规定,     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须符合本章程规
     兼任职务的董事人数应该符合法律、法     定,兼任职务的董事人数应该符合法律、
     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                                   ……
14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首席风险     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运
     官、运营总监;                         营总监、首席信息官等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为公司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为公司
       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由 7 人组   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由 5 人组成,
       成,其中股东代表 4 名,职工代表 3 名。 其中股东代表 2 名,职工代表 3 名。监事
 15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生。……
       第二百二十三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第二百二十九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
       和机制为:                            机制为:
              ……                                ……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
       案前,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案前,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宜    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宜进行
       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调整利润分配政    充分讨论和交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
 16    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    合法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通过电话、e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互动平台、邮件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审议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      的问题。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
       件。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
                                             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便利条件。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具体内容不变,详见修订后公司《章程》。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订
      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重要条款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