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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通证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20-05-1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2020 年 5 月 25 日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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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会议议程                                                           2

会议须知                                                           4

1.关于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2.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1

3.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9

4.关于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0

5.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7

6.关于确认2019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39

7.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6

8.关于核准2020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51

9.关于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53

10.关于继续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
                                                                  59
有效期的议案
1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1

12.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68

13.关于制定《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2

1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78

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9

16.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6

17.关于同意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93

18.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94

19.关于制定《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96

20.审阅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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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0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11 楼 1102)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陆建强先生
现场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股东、来宾情况
    (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总数)
    二、宣读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审议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 2019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确认 2019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核准 2020 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9.关于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0.关于继续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
权有效期的议案
    1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2.关于聘任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关于制定《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2-
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6.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7.关于同意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18.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19.关于制定《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五、记名投票表决上述议案
1.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2.填写表决票
3.主持人宣布休会
4.计票、统计,汇总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5.主持人宣布复会
6.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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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
通知如下:
    一、股东请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由工
作人员安排入座。
    二、每位股东每次发言请勿超过三分钟,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事项相关。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共审议 19 项议案,议案 8、9、15 为特别决议议
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
名投票的股东在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只能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之一,
并在表决票上相应意见前的方框内打“√”,如不选或多选,视为对该项议案
投票无效处理。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
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
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
报。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
权计算。
    五、大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宣布。




                                   -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审议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我谨代表公司董事会作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审议。
    一、2019 年度经营情况
    过去的一年,受资本市场改革、市场回暖等多重因素影响,证
券行业整体经营业绩增幅明显。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
2019 年全行业营业收入 3,604.83 亿元,同比上升 35.37%,净利润
1,530.53 亿元,同比增长 84.77%。公司以“五大战略”引领高质量发
展,认真谋划和推进改革,发展取得新业绩。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 649.9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13.39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49.52 亿元,同比增
加 56.3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73 亿元,较上年增长
128.75%,公司经营业绩跑赢市场。公司荣获“在浙金融机构支持浙
江经济社会发展”一等奖、“2019 年度浙江省融资畅通工程突出贡献
奖”,分类评级连续 5 年保持 A 类 A 级。
    (一)以深耕浙江为使命,发挥专业优势,倾力服务地方政府
和企业。一方面,深入开展“三服务、三走进”活动,积极担当“凤
凰行动”主力军。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启动“深耕浙江三年
行动计划”,各部位沉下去调研走访、上门服务,与 15 个地方政府、
9 家国有企业和 14 家金融机构深化战略合作。持续推进“凤凰行动”,
组建了 15 个专班对接各地市和省属企业,开展网格化服务,深耕

                                -5-
效果不断显现。截止 2019 年底,浙江省内股债承销总金额、再融
资数量、在审 IPO 数均位居全省第一名。2019 年 3 月 26 日,我们
保荐的省机电集团旗下运达风电成功上市,成为近两年来首单浙江
国企上市,保荐的金田铜业于今年 1 月 3 日成功过会,目前已完成
发行上市。通过发行债券帮助企业融资 410.4 亿元,同比增长 119%,
还成功落地台州保障房委贷结构 ABS 产品、上虞水务绿色 ABS 产
品、德清绿色公交债券等多项省内“第一”的创新项目。另一方面,
统筹社会化平台探索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新实践,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影响力。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支持指导下,我们积极发挥牵头作
用,在德清等 10 个县市区开展金融顾问制度试点,首批 50 名金融
顾问对接服务 100 余家企业,各地反响强烈,得到省领导的充分肯
定。去年 10 月,金融顾问制度上升到省政府层面,在全省部署扩
面推广,近 350 名省市两级金融顾问将对接服务全省 1000 余家企
业,把金融顾问打造成服务浙江企业的“家庭医生”、服务地方政府
的“子弟兵”。同时,积极统筹省并购联合会、山南基金小镇委员会
客厅等社会化平台,打开了应用社会化资源的空间,扩大了财通的
社会影响力,提升了对社会资源的统筹能力。
    (二)以改革为主线,推动组织机构和重点部位改革,激发发
展活力。一是推进组织机构优化调整。针对深耕浙江、财富管理转
型等方面的迫切需求,设置投行委员会和财富管理委员会,调整机
构设置、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团队,编制新“三定”方案,进一步增强
组织敏捷性、业务协同性和服务综合性。二是推进投资银行、分支
机构等重点部位改革。以“下沉服务,深度对接”为导向,组建首批
30 人的投行深耕团队,与分支机构联合作战,靠前服务,努力打造
综合金融服务的前哨站和深耕浙江的主抓手。成立科创板协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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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提升“投行+投资+研究+定价销售”一体化作战能力,投资的项
目中已有 4 个科创板项目上市。全面推进分支机构转型,完成前后
台分离和两支队伍融合改革,组建近千人的财富顾问队伍,开展综
合金融资格认证,提升分支机构的专业能力。研究谋划研究所改革
方案。三是推进大运营平台建设等金融科技项目。以“集中运营,
释放活力”为导向,打造“要素集聚化、作业集中化、流程标准化、
管控智能化”的大运营平台。牵手蚂蚁金服、阿里云等金融科技企
业推进“阿蚂恒财”项目,飞天云、智能双录、智能营销等 8 个子项
目正抓紧推进。四是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精神,开展“效能聚
升”专项工作。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再造流程,精简审批,提高
效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形成“公司服务客户、后台服务前
台”氛围。
    (三)以集团化为抓手,筑牢制度篱笆,加强风险管控和系统
协同。一是稳步推进存量风险处置工作,持续开展风险排查。把风
险防控作为生命线,全力以赴处置上海财通资产涉“阜兴事件”、山
东债违约等风险,目前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内部持续开展风险排查,
对发现并经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严肃问责。二是修订子公司
管理制度,健全集团化管控和协同体系。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
《协同管理办法》,一方面加强集团化管控,另一方面加强各部位
的协同。对子公司财务、风控、合规、人力等方面实行分级授权、
垂直管控,稳步实施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三是强化考核问责,确
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地。持续深化“清廉财通”建设,落实纪检监察体
制改革,成立稽核审计部,与纪检、风控、合规和计财等部门形成
监督合力,对 1 家子企业、4 个总部部门和 12 家营业部进行了常规
巡察。

                             -7-
    (四)以能力提升为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健康的财
通文化。一是谋划推进“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与钱塘江金研院
开展战略合作,有序推进财通学院筹建工作,构建体系化、规范化
的培训体系。实施“将才计划”,选拔了 30 名二级网点负责人和业
务骨干组建后备梯队。启动综合金融服务资格认证项目,创建了标
准化的课程模型。二是健全人才选拔、轮岗和外训机制。2019 年
充实领导班子 3 人,其中 80 后 1 人;引进公司高管 2 人,其中职
业经理人 1 人;提拔中层干部 29 人,其中 80 后干部 13 人,占比
45%。聚焦核心人才引进,重点加大金融科技和投研领域的社会招
聘,全年外引 76 人。开展集团化人才交流轮岗,组织部分中高层
干部和业务骨干赴境外进行专题培训。三是积极开展企业文化建
设。认真谋划部署“文化品牌”战略,落实行业要求,研究企业文化
建设方案,提炼文化共识,把文化建设作为公司软实力的重要内容。
确立“敬畏、感恩、创新、责任”的核心价值观和“人正财通、财通
人和”的企业精神,打造“有责任心、有竞争力、有归属感”的“三有”
券商,引导员工将公司作为干事创业的平台,架构良好的干事氛围。
    二、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主要工作
    公司董事会全年共召开6次会议,其中:现场以及现场结合通
讯会议5次,通讯表决会议1次,共审议、听取了65项议案或报告;
董事会共召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
交了22项议案或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均得到切实有效地执行。报告
期内,董事会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一是强化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中的作用。落实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事项的工作机

                              -8-
制,确保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及
时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修订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高管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基本
制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基本制度等有关内部治理制度,进一步健
全公司治理体系。三是及时完成董事会换届及管理层聘任工作。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董事与第二届职工代表大
会第十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组成第三届董事会,新一届董
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并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确保经营层工作平稳过渡。四是适时
调整和优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相关委员能够充分发挥在各自专
业领域的优势,为公司发展积极建言献策,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公
司法人治理能力和整体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2.持续做好对外信息披露工作。一是积极组织董监高参加内外部
培训,提高履职意识,提升公司整体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的水平。二
是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各项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内容和形式
的合法合规性,有效维护和保障全体投资者利益。2019 年顺利完成 4
份定期报告、60 余份临时公告,对外公开披露文件合计 120 余份。
三是按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做好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公司上市后,信息披露工作首个完整考评年度
(2018-2019)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最高的考核评价“A”。
    3.进一步加强 4R 管理工作。一是及时主动掌握监管动向,做好
监管沟通对接,保质保量完成监管机构组织的日常问询和专题调研,
打造良好的外部监管环境。二是与投资者建立双向沟通机制,沟通渠
道通畅,并保持良性互动。指导股东完成股权质押业务、股权管理业
务、限售股减持、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业务;投资者热线保持畅通,

                             -9-
并有专人负责接听;全年及时在线解答投资者各种提问,回复率达
100%。三是积极协调并配合中介机构完成持续督导等相关工作。四
是维护好媒体关系,做好公司对外媒体宣传材料的审核把关,防止信
息差异和信批违规,积极维护公司良好的上市公司公众形象。
    4.强化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一是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
确公司内部各部门职责分工,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积极维护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是定期做好关联方名单库维护和更
新,按规定履行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程序,确保关联方名单真
实、准确、完整。三是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做好日常关联交
易年初预计授权、年底确认等审议,落实独立董事就交易的公允性和
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四是严格审查各
项关联交易,尤其是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交易管理进行严查管控,
并开展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专项审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
联交易。
    5.加强董事及高管队伍建设。一是完善董事会人员结构。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董事和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现有董事会成员结构合理,能够代
表大股东、中小股东及公司等各方利益,有利于董事会科学决策。
二是优化经营管理层结构。根据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及时增加聘任了三名副总经理、一名首席信息官,促使高级管理人
员队伍更加专业化、合理化。三是探索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在坚
持党管干部的前提下,研究制定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选
聘、考核、退出等有关环节,建立权利与责任相统一、激励与约束
并重的契约化管理机制,成功完成一位职业经理人的选聘。
    6.积极推进可转换公司债券申报工作。一是积极关注监管政策

                            - 10 -
和行业动向,完成了监管意见函的申领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
工作。二是按监管要求调整股东大会决议及有关授权的有效期,及
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满足发行可转债
的程序性要求。三是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积极做好证监会初审意
见的反馈工作,并强化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汇报。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并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主任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上述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分别
按照专门的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全年组织召开专门委员会各项会议
合计10次。相关委员均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历次会议,认真履行
委员各项职责,有效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
出专业化的合理意见建议,保障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
规范运作。
    (三)董事履职及薪酬情况
    1.履职情况。2019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全
部出席各次会议,除少数董事因工作原因委托出席个别会议外,其
他董事均亲自参加了历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提出
异议,全体董事对历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通过了各项议案、形成了决议。
    2.履职评价情况。2019年,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循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按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特长,
审慎参与决策,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积极跟踪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全力支持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督促高级管理人

                            - 11 -
员切实履行职责,在推进公司法人治理、可转债申报、对外投资、
对外担保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及重大决策的
科学有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薪酬发放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薪酬相关规定,公司内部董事的基本年薪和绩效
年薪按省财政厅核定的相关标准执行,职工董事的薪酬按公司员工
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独立董事按8万元/年/人(自2019年11月起经股
东大会批准调整至15万元/年/人)的标准发放,其他外部董事不在
公司领取薪酬。2019年,公司内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按上述标准领取
了相关薪酬或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按规定及
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关会议,就会议审议
事项向会议作相关报告或说明,并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
等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拓展工作,深化综
合金融服务,有效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树立
了公司良好的品牌和市场形象,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三、2020 年董事会工作安排
    2020 年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坚持金融供给侧改革主线,牢牢扛起省属国企的使命担当,巩
固运用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问题导向、
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实施“五大战略”,积极谋划“十
四五”规划,“稳”字当头,蹄疾步稳,全面深化改革,狠抓工作
落实,为实现国内一流、在浙最强券商目标,推动浙江经济高质量

                            - 12 -
发展而努力奋斗。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围绕服务中心,做好三篇文章,推动“深耕浙江”战略提
质升级。作为省属国有券商,服务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服务浙
江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公司应有的职责,也是价值所在。我们要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融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推
进“深耕浙江三年行动”,成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一是在
“深”字上做文章,全面开展“三服务、三走进、三助力”活动。
要在常态化推进“三服务、三走进”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服
务重点,开展“三助力”活动,助力重大项目推进、上市公司质量
提升、地方政府平台赋能。要主动对接各地政府、有关职能部
门和企业,了解掌握项目情况,列出服务清单。二是在“实”字
上做文章,优化深耕工作机制。要以属地化为原则,进一步明
确各个分支机构的责任田,压实压紧深耕当地的责任。投行、
研究所等各部位都要参与进去,加强与分支机构的协同,为深
耕赋能助力。要完善清单化项目化的工作机制,编制应当服务
到的客户清单,制定服务预案,挂图作战,有的放矢,精准对
接客户的需求。要做实做精专班工作机制,加强服务标准化建
设,加强专班工作的统筹管理、动态跟踪和成果评估。三是在
“宽”字上做文章,统筹社会化资源提升品牌影响力。作为牵头
单位要高度重视金融顾问工作,把工作抓深抓实,这既是一份
重要的责任,也是以客户为中心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的练兵
场。要制定出台推进落实金融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服
务重点,量化服务要求,推进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考核、经费、
宣传等方面的组织保障,把金融顾问打造成服务企业的“前哨站”、
服务地方政府的“子弟兵”、公司业务的“先遣队”。要推动以省并购

                             - 13 -
联合会为载体的并购平台建设,持续扩大并购峰会的品牌效应,构
建良好的并购生态圈。要集聚期货机构、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力量,
积极研究和推动全国大宗商品金融服务创新中心建设,推动设立创
新产业基地和信息平台,增强大宗商品定价能力。要充分利用好山
南小镇委员会客厅平台,加强政策宣讲、问题研究,传递业内声音,
集聚各方资源,释放社会正能量,不断提升财通的品牌影响力。
    (二)围绕专业能力提升,持续深化改革,加快补齐短板。重
点是提升三方面的能力:一是加快推进研究所改革,提升业务支
撑能力。去年我们对研究所改革进行了认真谋划,基本明确了改革
方向,今年要尽快确定改革方案,加快推进实施,重点是明确三个
定位、耦合三项功能:要成为服务客户的“先头兵”,推动卖方业务
在服务公募机构的基础上,延伸到私募机构和上市公司;要成为公
司各项业务的“助推器”,推进“研究+”协同展业模式,形成研究对
投资、投行、财富的支撑作用,为公司培养专业力量;要成为地方
政府的“智囊团”,加强对浙江产业和企业的研究,为经济高质量发
展提供专业的决策参考。二是深化投行和分支机构改革,提升一
线作战能力。要进一步做实投行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大投行各部门的统筹协同。积极研究和应对全面推行注册制等
改革带来的深远影响,进一步提升定价、保荐、销售等核心能力。
要在投行条线下沉基础上扩大范围,探索总部下沉和基层上挂双向
交流机制,有效带动分支机构能力提升。要时刻跟踪掌握深耕团队
下沉情况,加强团队交流,完善日常管理、考核激励和展业保障等
机制。三是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提升队伍补给能力。要全面实施“能
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财通学院落地,推进综合金融服务资
格认证,持续深化“聚才系列”“将才计划”等专项培训,以 AB 角工

                             - 14 -
作制等为抓手,加强全员能力提升,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要
开展中层和基层管理岗位竞争上岗,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轮岗机制,
加强总部与子公司、分支机构之间的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要进一
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和自主培养,加大年轻
干部选拔任用的力度。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落实奖优罚劣,及时
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研究市场化激励,进一步完善公司人才
激励机制。
    (三)围绕财富管理转型,聚合机构、平台、能力和科技等要
素,打响财富管理的特色品牌。要抓住大财富时代的机遇,立足浙
江广阔的财富蓝海,聚合各类要素,发挥特色优势,补短板强长板,
打造财富管理的“金名片”。一是抓紧形成与大财富相适应的分支机
构布局。要紧盯财富高地,紧密结合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
湾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战略,有序推进和优化重点区域的分
支机构布局。要狠抓分支机构质效提升,推动二级营业部升级和整
合。要积极探索与海外财富机构的合作,以财通香港和永安境外子
公司为平台,主动走出去、引进来,综合运用境内外的客户资源和
产品资源。要建立公司高管联系新设分公司机制,开展常态化调研,
完善分支机构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形成“发现问题、研究破解、
及时反馈、迭代创新”的工作闭环。要结合“将才计划”,加大分支
机构人才培养和招引力度,一方面把总部优秀人才、年轻骨干输送
到分支机构,另一方面大力招引专业团队和人才。二是打造财富管
理的专业平台。要加强财富管理委员会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
同的作用。要加快推进上海财富中心建设,加强在沪子公司、总部
各在沪团队和分支机构的协同,打造高质量的产品中心和创新中
心。要以“安全放心、专业稳健”为原则,建立健全专业化的产品设

                            - 15 -
计、筛选、销售机制,全面打通权益类固收类产品、黄金外汇期货
市场、场内场外市场、境内境外市场,在全市场开展大类资产配置,
做到比银行更专业,比其他机构更稳健,打响财富管理的特色品牌。
三是全面提升财富产品的销售能力。要加强销售能力的培养和提
升,制定一整套能力提升的计划,完善标准化的销售策略和话术。
要建立分层分类的客户管理机制,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思想,完善
客户标签,提高销售的精准度。四是推进金融科技项目率先在财富
领域落地。要持续深化与蚂蚁金服等金融科技企业的战略合作,完
善“阿蚂恒财”合作机制,稳步推动具体子项目落地,把金融科技先
行一步的优势转化为业务优势,发挥对财富管理转型的助推作用。
    (四)围绕集团化作战,强化集团意识,全面加强集团化管控
和协同。集团化是关系财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件大事,
是我们应对大时代挑战、打造核心竞争力、抵御市场风险的重要法
宝。一是强化集团作战的意识。总部每个部门、每个子公司、分支
机构都要牢固树立集团化的意识,坚持全公司一盘棋的思想,以整
体利益为重,换位思考,懂得付出,互相赋能,确保公司上下目标
一致、落实有力、步调协同。要严格执行《子公司管理办法》《协
同管理办法》《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切实把加强协同体现到每一项业务中,把协同的基因融入血液,根
植于心。二是加强对战略客户的服务。要完善战略客户库,建立健
全战略客户的服务机制,推动战略客户的统筹管理和常态化服
务,加强痕迹化管理和信息共享。要精准对接战略客户的需求,
通过集团各个部位的协同,耦合叠加各项服务功能,聚合各类
社会化资源,做到客户需要的我们都能服务到,形成价值共创
共享的生态圈。三是以集中运营强化协同。持续深化大运营改

                             - 16 -
革,推进集中运营平台建设,形成强大的数据中台,加强对前
台的有效支撑、及时响应。要推进业务集中审核,加强风控、
合规、财务等方面的垂直管理,以技术手段加强协同。四是构建
大监督格局。今年将召开会议进行专门部署,进一步整合纪检、稽
核审计、巡察、合规风控、计财和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形成大监督
的合力。要在监督的力度、深度和精度上下功夫,提高监督的专业
能力,开展手术刀式的精准监督。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回头看”机制,
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要解剖麻雀,以点带面找准问题根
源,加强警示教育,查处一个警醒一片。
    (五)围绕生态构建,加强党建引领,着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
态。面对新时代,我们要加强党建引领,以正向的文化筑牢发展根
基,激活发展动力,并在社会上释放正能量,成为行业文化建设的
“排头兵”。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要
高站位强化党委核心作用,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项工
作,牢牢把握政治方向,持续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加强党建引领,切实
把党建融入工作,主动服务国内一流、省内最强目标的实现,服务
“五大战略”落地,服务公司深化改革和风险防范各项工作。要推动
党建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研究完善党委议事规则,进一步发挥董
事会功能,推动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尽其责,归位尽
责。要高质量推进“组织力提升工程”,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
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
高标准加强“双强”品牌创建,深入推进与蚂蚁金服党委、滨江区企
业团组的“双强共建”。二是全面开展企业文化建设,为实现国内一
流、省内最强目标提供硬核力量。2020 年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开局之

                             - 17 -
年,公司已召开企业文化大会进行专题部署。要深刻理解新时代开
展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时期财通文化的重要内涵,认
真研究制定文化建设方案,提炼财通文化共识,牢固树立“人正财
通、财通人和”的企业精神,积极践行“服务文化”“合规文化”“争先
文化”“和谐文化”。要以新大楼搬迁、文化展陈室、工会活动等为
载体,把文化根植于每个员工内心,转化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最终实现战略目标的精神动力。三是推进“效能聚升”工作落地见
效,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效能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把“最多跑一次”
改革蕴含的理念、方法、作风运用到各项业务中,持续深化“效能
聚升”专项工作。要推进 OA 流程优化落地,把事前会商制、限时
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 角制落实到位。要开展 OA 审批效能和
业务办理效能专项考核,加强新建流程前端把关,形成工作闭环。
要通过持续迭代创新,推动全体员工在思想意识、工作作风、工作
方法等全方位的改进提升,真正形成“以客户为中心、以业务为中
心”的氛围。四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和反
腐败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四
届五次全会精神,清醒认识到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
巨性,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清醒。要把“清
廉财通”建设持续深入地推进下去,结合纪检监察改革落地,不断
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夯实工作责任,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协同,
形成大监督格局。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
定,深入整治“四风”问题,常态性开展执业行为检查、巡察、审计
等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微腐败”,为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提供坚强保障。
    (六)加强信息披露,强化董事会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 18 -
信息披露是公司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沟通信息的桥梁,也是公司综合
实力和市场形象的展示窗口。新《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以
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资本市场监管框架体系,对公司治理能力和规范运
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资本市场发展新态势,要不断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一是加强董事会和经营层建设。
要继续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作
用,积极稳步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供
有力支撑。要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团队及职业经理人建设,为公司
战略实施和落地提供坚实保障。要持续强化合规风控体系建设,全
面提升公司合规管理水平以及风险的识别、防范和处置能力。二是
进一步提升资本运作能力。要加快推进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工作,争取早日获批、完成发行,补充公司运营资本。要发挥好上
市公司的平台作用,加强资本运作的研究与运用,积极探索员工市
场化激励和长期发展共担机制,实现资本的扩张、积聚与合理配置。
三是严格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按照规定严格做好强制性信息披露的
同时,主动及时地披露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有效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积极维护公司市值,树立公司良好
市场形象,助推公司可持续发展。四是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推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常态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1 世纪第二个十年的春天已经来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机
遇何其宝贵,使命何其光荣。我坚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正确决策下,只要全体财通人勠力同心,只
争朝夕,砥砺共进,必能全面完成 2020 年各项目标任务,必能实
现国内一流、省内最强券商的目标,必能不负这个伟大的新时代!

                            - 19 -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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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审议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9 年,我国资本市场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公司积极把握机遇,
趁势而上,紧紧围绕 “两大目标”和“五大战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超额完成全年经营业绩目标。公司监事会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督定
位,努力践行“治理促进发展”的核心理念,在公司股东和董事会、
经营层的支持配合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依规深化监督检查,
积极建言献策,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服务保障公司重大战略
有效落地等方面做出了新贡献。
    一、2019 年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2019 年公司监事会组织领导体制进行了调整,监事会主席进入
党委班子,监事会办公室在组织机构调整中正式分设,监事会工作
基础条件和履职保障明显提升,监事会工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
作用更加突出。监事会以此为契机积极作为,以做实监督职能为落
脚点,努力实现职责归位,监事会监督工作呈现出新气象、新面貌
和新局面。
    (一)聚焦监督主业,深化日常调研检查
    监事会把深化调研工作作为推动监事会做实的主要抓手,紧紧
围绕公司战略实施、公司重点项目和重要经营部位等精心组织开展
调研工作,在调研中掌握实情、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在体现监督
实效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一是调研形式多样。结合不同的


                               - 21 -
调研对象和主题,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调研检查,涵盖总部、分
支机构和子公司等各个层面:围绕公司“深耕浙江”战略落地情况,
组织实施了“投行下沉”的专项调研;贯彻“经验不浪费、问题不放
过”要求,对财通资管和永安上分开展的先进典型调研;关注上海
总部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微调研;在财通资本的稽核审计和财通香港
的合规检查基础上开展的协同调研等。二是调研组织充分。事前研
究制定调研、检查方案,事中做好沟通联络并组织调研、座谈,事
后认真整理分析并起草调研检查报告,事毕密切跟踪监督成果的后
续运用和问题整改,推进构建监督工作闭环。如“投行下沉”的专题
调研精心设计了调查问卷,面向所有下沉分支机构和总部下沉人员
进行问卷调查并进行了认真分析,在此基础上带着问题组织开展专
题座谈,最终准确定位关键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形成了高质量
的调研报告。三是调研成果显现。监事会的多角度、多形式的调研
检查,引起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的重视,对公司进一步加强战略研
究、经营决策及高质量执行发挥了积极作用。“投行下沉”专题调研
得到公司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监事会
意见,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先进典型调研的成果在分支机构层面进
行传达学习,促进内部比学赶超;上海总部微调查建议得到采纳,
公司召开了专题工作协调会,推进重点工程加快实施。
    此外,监事会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合规、风控和稽核
审计的监督工作协同,借助子公司巡察和专项稽核审计,深入了解
子公司经营情况,全年参加公司常规巡查 1 次、整改回头看 2 次,
参加稽核专项审计 3 次。


                            - 22 -
    (二)关注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加强对董事、高管日常履职
行为的监督
    2019 年度,监事会列席了 5 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审阅了 1 次董
事会非现场会议材料,出席了 2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过程进行监督,特别是对董事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情况
进行重点关注。此外,监事会主席列席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
年度工作会等重要会议,3 位职工监事立足稽核审计、风险控制和
监事会办公室等监督岗位职责,积极主动了解公司重点工作的执行
情况,加强监事会内部信息沟通和研究会商。同时,以离任审计为
抓手强化董事、高管履职行为监督,全年完成了公司 1 名副总经理
的离任审计。
    监事会认为,一年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营层等治理
主体均依法依规运作,公司董事认真参加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重大
决策,把准公司发展方向,高级管理人员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开
拓进取,有力实施公司经营发展各项规划任务。监事会未发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加强对公司财务的监督
    2019 年,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形势变化、财务和业务指标完成
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工作,认真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
资料,对公司资产质量及财务结构进行分析研判。同时,关注年审
机构选聘流程,调阅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加强与年审中介机构的


                             - 23 -
交流沟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重大财务事项及关联交易
等情况进行监督。根据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经营管理情况,监事会分别对年
度内公司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并对外披
露。
    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关联
交易并披露信息,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未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
    (四)召开监事会会议,独立提出审议意见
    2019 年,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7 项议案,
重点监督公司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和会计政策等重大财务事项,
密切关注关联交易管理、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有效性等内部控制情
况,并对监事会换届、监事会成员变更以及监事会制度修订等重要
内部事务按程序进行了决策。
    上述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过程均完整记载于会议记录并存档,相
关会议决议情况均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五)监事履职尽责和薪酬情况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完成了监事会换届,监事会组成人员由 7
人变更为 5 人,人员结构更加合理。年度内,监事会向公司股东大


                             - 24 -
会进行了 2 次工作报告,分别是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履职工作情况报告,全面客观向股东介绍受托责任履
行情况,对全体股东负责,接受全体股东监督。公司第二、三届监
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均忠实勤勉审慎履行法定职责,按时参
加监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依法列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了解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并积极建言献策,与董事会、经营
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促进公司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
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禁止的行为。
    监事薪酬方面,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间的薪酬发放标准按《浙江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管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
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金﹝2016﹞35 号文)执行,职工监事按公
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领取薪酬,其余股东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2020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新时期“两大目标”和“五大
战略”,把握完善公司治理的总体要求,争创一流监事会,着力做
实监事会工作,服务保障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一)筑牢科学治理的制度根基
    体制机制事关根本,关系着公司的命运。公司争创一流券商的
目标蓝图首先要有现代化的公司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来支撑,现代
化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不仅能够体现各治理主体的智慧和力量,更
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引领公司发展的强大合力,
确保公司在正确航道上劈波斩浪、奋勇向前。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


                             - 25 -
治理的重要主体,要从自身做起,把完善制度、尊崇制度、执行制
度作为 2020 年的头等大事来抓,自上而下系统梳理并建立健全监
事会制度体系,以制度破题推进监事会工作破局,为做实监督职能
筑牢基础制度根基。一是研究出台公司监事会监督工作制度,梳理
明确监事会监督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推进
监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二是制定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
法,从制度上明确监事履职评价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压实公司监
事履职责任。三是编制监事会工作手册,整理监事会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制度规定,为公司监事会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提供指引。四是
抓好制度执行。主要抓好新出台制度的贯彻,将制度要求落实到监
事会日常工作内容中,实现常态化、流程化和标准化,并根据实际
情况对制度进行及时的评估、修订和完善,使监事会工作依法依规
逐步深化,提升监督成效。
    (二)聚焦战略全局的关键领域
    公司监事会要以服务发展、防范风险为工作重心,集聚监督资
源,聚焦监督重点,推进监事会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做”。一是
关注重点人。进一步加强对董事和高管履职行为的监督,积极探索
监事会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常态化,督促公司董事会
科学决策和经营层有力执行,提升高管离任审计工作质量。二是关
注重点事。紧盯“深耕浙江”、集团管控和内控建设等战略性、全局
性任务,有针对性地深化日常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各类调研、检
查,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好的做法,好的经
验;对财务、信息披露和重大风险管控等重要工作加强实时了解,


                            - 26 -
推动建立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沟通机制。三是关注重点部门。抓
住内控有效运行的“牛鼻子”,密切与风控、合规、稽核审计等内控
职责主体部门的日常工作沟通,关注、督促公司内控力量对投行、
自营以及信用业务等风险易发、高发等重点领域的覆盖、聚焦,努
力确保公司不发生内控底线失守的重大风险。
    (三)构建有机统一的监督网络
    立足自身职责,开展公司大监督体系综合效应及职能实现的课
题研究,牵头组织公司党群、纪检监察、巡察、稽核审计、合规、
风控、组织人力和财务等监督职能部门研究建立“职责明晰、信息
共享、协作密切、预防有效”的大监督体系,研究明确公司大监督
体系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大监督体系的相关工作制度,努力破解“一
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监督困境,为公司争创一流券商提供一流监
督体系支撑。同时,进一步深化监事会工作调研,围绕公司年度重
点任务和中心工作,单独或联合组织开展对子公司、分公司和业务
部门的调研检查。初步计划开展专题调研 1~2 次,分支机构和子公
司调研 6 次,同业调研 2 次,视情况开展其他调查活动。
    (四)建设勤勉尽责的监事队伍
    加强监事会内部管理,强化监事履职意识和履职责任,配足专
业人才,加强岗位培养,进一步充实监事会力量配备;促进内部分
工协作,建立监事信息沟通机制,注重发挥股东监事的桥梁纽带作
用以及职工监事的信息获取优势,实现相互补位和全员履职;组织
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事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监督检查
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走出去开展同业学习交流,拓宽工作思路,


                            - 27 -
借鉴业内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




                           - 28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
式准则(2013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
露工作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年
度报告,其中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已经2020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年报摘要于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年报全文同日披
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




                               - 29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关于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财
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第一部分   总体经营情况概述
    2019 年,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深化、监管政策趋于宽松,证券市
场行情回暖,量价齐升。从市场表现来看,一是交投趋于活跃,成
交量与两融规模扩大。两市日均同比增长 40.95%,成交额创四年
以来的新高,两融规模 12 月末冲破万亿关口,推动券商经纪与信
用业务业绩提振;二是券商投行业务再迎发展期。市场环境改善叠
加注册制改革深入,承销股票 9174.28 亿元,同比增长 24.97%;承
销债券 7.39 万亿元,同比增长 29.58%。,投行收入大幅增长;三是
股债指数上涨,自营表现亮眼。权益市场反弹及固收维持小牛的格局
之下,券商自营业务规模与业绩同步增长,成为券商最重要的增量
收入来源。从券商业绩来看,受益于多业务条线发展并向齐趋,证
券行业业绩明显改善,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统计,133 家券商(非
合并报表口径)全年共计实现营业收入 3,605 亿元,同比增长
35.37%;实现净利润 1,231 亿元,同比增长 84.77%。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口径)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49.52 亿元,同比增长 56.32%;发生
营业支出 27.19 亿元,同比增长 19.1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 18.73 亿元,同比增长 128.75%;当年实现每股收益 0.52 元,加
权净资产收益率 9.28%。

                                - 30 -
                             第二部分     总体经营情况说明
       一、经营业绩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           2018 年         同比增加
一、营业收入                                   495,224.36       316,799.84           56.32%
    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29,589.21       149,041.30           54.04%
             利息净收入                             22,788.86     13,373.19          70.41%
             投资收入(含公允价值变动)        240,016.99       149,817.73           60.21%
             其他收入                                1,164.32       881.47           32.09%
二、营业支出                                   271,878.17       228,262.83           19.11%
     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                            2,096.46      1,736.00          20.76%
              业务及管理费用                   261,797.14       205,489.41           27.40%
              资产减值损失                           7,805.65     20,855.02         -62.57%
              其他业务支出                            178.91        182.40           -1.91%
三、利润总额                                   222,192.55         87,106.45        155.08%
四、净利润                                     187,575.95         81,304.44        130.71%
五、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87,306.25         81,883.61        128.75%
六、每股收益(元)                                       0.52          0.22        136.36%
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28%         4.05%    增加 5.29 个百
                                                                                        分点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95,224.36 万元,同比增长 56.32%,其中:
 手续费净收入 229,589.21 万元,同比增长 54.04%;利息净收入
 22,788.86 万元,同比增长 70.41%;投资收入(含公允价值变动)
 240,016.99 万元,同比增长 60.21%。
      全 年 营 业 支 出 271,878.17 万 元 , 其 中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开 支
 261,797.14 万元,同比增长 27.40%。
      全年实现净利润 187,575.95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187,306.25 万元,同比增长 128.75%。实现每股收益 0.52 元,同比
 增长 136.36%。

                                           - 31 -
      二、财务状况列示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变动幅度
  1             总资产                     649.92         586.95              10.73%
  2             总负债                     436.44         390.19              11.85%
  3             净资产                     213.48         196.76               8.50%
  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13.39         196.65               8.51%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649.92 亿元,同比增长 10.73%,

负债总额 436.44 亿元,同比增长 11.85%。年末净资产 213.48 亿元,其中归
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 213.39 亿元。
               第三部分母公司经营实绩及财务状况说明
      一、经营成果情况
      (一)经营成果概况
      受外部市场环境回暖,公司内部战略布局深入推进等因素影
响,母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提升,行业排名稳步向前。2019年营业收
入同比增长47.83%,净利润同比增长107.21%。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同比增长
        1、营业收入                330,911.53       223,848.80        47.83%
        2、营业支出                175,696.37       155,204.39        13.20%

        3、利润总额                154,062.38        67,234.05       129.14%
        4、净利润                  132,783.49        64,082.28       107.21%

      (二)营业收入情况
      1.整体营业收入情况
      2019 年母公司取得营业收入 330,911.53 万元,比上年增加
107,062.73 万元,同比增幅 47.83%。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同比增长

                                     - 32 -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同比增长
  营业收入                330,911.53    223,848.80       47.83%

  其中:经纪业务净收入     85,204.11     68,164.01       25.00%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39,633.55     20,388.49       94.39%

  利息净收入               16,128.40      9,064.80       77.92%

  投资收益                113,339.52    124,033.00       -8.6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3,854.70       -345.14    21498.39%

  其他收入                    891.52       966.38        -7.75%

    2.主要项目变动分析
    2019年,改革红利叠加监管放宽,股债一二级市场回暖。公司
业绩表现随行就市同步上升,经纪、信用、投行等多业务条线行业
竞争力指标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有所增强。具体来看,营业收入主
要项目变动原因如下:
    (1)母公司经纪业务净收入为 85,204.11 万元,比上年增长
17,040.10 万元,增幅 25.00%。一方面市场交投活跃,两市日均同
比增长 40.95%;另一方面,公司股基交易市占率同比增长 13%,
但佣金费率随市继续下行。公司经纪业务净收入受上述因素影响同
比增长,增长幅度高于证券行业整体水平。
    (2)母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为39,633.55万元,比上年增加
19,245.06万元,增幅94.39%。一方面,IPO过会率提升,承销金额
与数量双增长,公司运达风电项目过会,可转债发行提升。另一方
面,企业融资环境回暖、债券一级市场迎来新机会,公司公司债、
企业债成效规模同比大幅提升。受此影响,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接近翻倍增长。
   (3)母公司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合计为187,194.21万
元,比上年增加63,506.35万元,增幅51.34%。从母公司自营业务收
益来看,主要是: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会,稳步扩大自营管理规模;
                             - 33 -
同时通过强化团队建设,提升股债自营主动管理能力,投资收益率
均继续跑赢市场,公司资金配置效益放大,自营业绩表现亮眼。从
联营企业投资收益来看,永安期货实现归母净利润10.39亿元,财通
基金实现归母净利润0.67亿元,公司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实现3.84亿
元。其中,永安期货受益于客户权益再创新高、投资业务业绩增长
等因素,净利润表现继续提升,推动母公司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同比
增长33.02%。
   (4)母公司利息净收入为16,128.40万元,比上年增加7,063.60
万元,增幅77.92%。一方面,2019年,市场两融规模全年呈现“前
低后高”趋势,公司两融日均规模同比上年随市下降。另一方面,
公司外部融资日均规模下降,叠加市场利率下行,公司外部融资成
本有所减少。加之客户保证金利息收入因市场交投活跃而提升,推
动利息净收入进一步增加。
   (三)营业支出情况
    2019年发生营业支出175,696.37万元,比上年增长20,491.98万
元,增幅为13.20%。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增幅
  营业支出                  175,696.37    155,204.39     13.20%

  其中:业务及管理费用      172,273.42    142,398.57     20.98%

       资产减值损失           1,651.84     11,264.65    -85.34%

       税金及附加             1,592.20      1,358.77     17.18%

       其他业务支出            178.91        182.40      -1.91%

    2019 年,母公司营业支出同比增长,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
17.23 亿元,同比增长 20.98%。公司通过强化费用管控,使得业务
招待费、差旅费和办公杂费等支出进一步压缩,但工资总额随业绩

                               - 34 -
增长、以及业务战略布局带来的刚性投入压力仍然存在,引起费用
总额同比增加。主要是,一方面根据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计提工资总额共计 9.62 亿元,业绩增长引起工资总额同比上升;另
一方面,金融科技布局以及上海租用新大楼投入使用,推动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以及房租费有所上升。
   (四)捐赠支出情况
   2019 年,公司共计发生捐赠支出 1,044 万元。包括“东西部对口
扶贫项目”款 150 万元,“中华古籍保护”公益项目 80 万元,浙一医
院器官移植帮扶项目 100 万元,天台县雷峰乡低收入农户增收行动
项目款 70 万元,以及开展“一司一县”精准扶贫工作,对四川省剑
阁县、甘肃省甘谷县、江西余干县、云南禄劝县支付扶贫款项 620
万元等。
    二、财务状况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变动幅度
      1         总资产            620.55          557.52        11.31%

      2         总负债            421.78          369.93        14.02%

      3         净资产            198.77          187.59            5.96%

      4         净资本            158.20          154.00            2.73%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20.55亿元,较上年增
长11.31%,负债总额为421.78亿元,较上年增长14.02%,净资产
198.77亿元,较上年增长5.96%,净资本158.20亿元,同比增长2.73%。
                 第四部   子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2019年,主要子公司经营业绩(合并口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子公司                   营业收入            净利润


                              - 35 -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8,244.12          20,133.73
   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10,546.04           1,151.98
   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8,918.98          14,588.72
     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31,194.37          27,288.29
注: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所列金额为折算人民币金额。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5日




                               - 36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公司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873,062,523.33 元,其中
母公司 2019 年净利润为 1,327,834,874.79 元。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按 2019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交易
风险准备各 132,783,487.48 元,按 2019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1%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46,061,836.23 元,按 2019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的 1%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3,278,348.75 元,上述四项合计金额为
424,907,159.94 元。2019 年公司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
分 配 现 金 红 利 251,230,000.00 元 , 另 支 付 永 续 次 级 债 利 息
23,001,150.00 元后,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3,506,773,506.04 元,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 4,135,470,070.89 元。根据规定,可供
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现金分配,因此年末母
公司可用于现金分配利润 3,984,262,022.80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建
议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 司 2019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方 式 , 以 总 股 本
3,589,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含
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574,240,000.00 元。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 37 -
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 2019 年合并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的 30.66%。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




                           - 38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关于确认2019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经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依法开展证券经纪、证券投
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等有关业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包含公
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报告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公司部分关联方在公司证券营业部开设证券账户,公司为其提供
代理买卖证券服务,收取的交易佣金及手续费情况如下:
   关联方                                        2019 年度(元)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之产品                      1,375,948.27
 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                                    63,893.11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256.54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426.92
 浙江潮王大酒店有限公司                                 8,136.54
 浙江省协作大厦有限公司                                 7,493.70
 浙江大学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365.09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87.17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堂硅谷利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2.08
 小计                                                1,495,839.42

    除上述关联方外,部分非外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
公司开设证券账户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股票交易行为;部分外部
董事、董监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

                                   - 39 -
的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本公司开设证券账户进行股
票交易。
    2.出租交易席位
    关联方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租用公司的部分交易席位,作为其
管理的基金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专用席位,并按照交易量向公司支付
佣金。公司2019年收取交易佣金及手续费合计2,408,957.24元。
    3.代销关联方金融产品
    公司为关联方代理销售其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相
关代销收入情况如下:
   关联方                                    提供方          2019 年度(元)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1,064,227.46
 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84,905.66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78,113.21

 酒通投资公司                                本公司                     1,015,094.34
   小计                                                                 2,242,340.67

    4.接受期货交易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一般法
人机构和特殊法人机构的期货账户,进行期货交易。公司及子公司
向关联方永安期货支付的手续费佣金如下:
  关联方                                              2019 年度(元)
 一般法人机构
 本公司                                                                  19,353.03
 特殊法人机构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739.11
   小计                                                                  23,092.14

    5.向关联方出售金融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及基金。期末各关
联方持有由公司或子公司募集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及基金的
                                    - 40 -
份额如下:
     关联方                          产品                产品分级           份额

                                    月月福                不分级           4,797,450.08
                                  财通鑫管家              不分级           1,079,307.62

                              财通资管积极收益            不分级             923,305.57

 本公司董监高及其关            财运连连季季红             不分级              49,940.07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                                                         35,330.69
                                   现金聚财               不分级
 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
 的法人的董监高及其         财通资管价值成长混合          不分级               4,393.27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863.41
                            财通资管消费精选混合          不分级
                             财通资管鸿益中短债           不分级                 100.01

                             财通资管鸿利中短债           不分级                   99.70

                              财通资管丰和定开            不分级                   10.00

                                  财通鑫管家              不分级         200,420,204.78

                              财通资管丰和定开            不分级          49,999,000.00

                               年年赢丰收 1 号            不分级          11,460,000.00
 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                                                       10,310,000.00
                               年年赢丰收 2 号            不分级
 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年赢丰收 3 号            不分级           7,080,000.00

                               双季赢丰收一号             不分级           4,340,000.00

                               双季赢丰收二号             不分级           1,860,0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799,998,000.00
                                 财通资管睿智             不分级
 司
 万向信托股份公司                通鼎青马 1 号            不分级         500,000,000.00
 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管理               财通鑫管家              不分级           7,651,032.41
 产品
                                  财通鑫管家              不分级         256,861,736.52
 永安期货公司
                             财通资管鸿运中短债           不分级          11,796,480.3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
 堂硅谷利丰投资管理                                                                 1.56
                                  财通鑫管家              不分级
 有限公司及其管理产
 品
    上表中“月月福”为财通证券月月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财通鑫管家”为财通资管鑫管家货
币市场基金的简称;“财通资管积极收益”为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简称;“财
运连连季季红”为财运连连—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定性)的简称;“现金聚财”为财通证券资管
现金聚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财通资管价值成长混合”为财通资管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 41 -
金的简称;“财通资管消费精选混合”为财通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简称;“财通
资管鸿益中短债”为财通资管鸿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简称;“财通资管鸿利中短债”为财通资
管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简称;“财通资管丰和定开”为财通资管丰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简称;“年年赢丰收 1 号”为财通证券资管年年赢丰收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年
年赢丰收 2 号”为财通证券资管年年赢丰收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年年赢丰收 3 号”为财通证
券资管年年赢丰收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双季赢丰收一号”为财通证券资管双季赢丰收一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双季赢丰收二号”财通证券资管双季赢丰收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
“财通资管睿智”为财通资管睿智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简称;“通鼎青马 1 号”
为财通证券资管通鼎青马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简称;“财通资管鸿运中短债”为财通资管鸿运中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简称。


      6.向关联方购买金融产品
      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持有关联方作为管理人募集设立的金融产
品如下:
  关联方                    购买方                     产品                      账面价值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             42,864,000.00
                                       基金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永利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100,290,000.00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永利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100,340,000.00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永利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154,134,400.00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CTA 联盟 3 号 FOF 集合资产管理           15,297,803.09
                                       计划
  小计                                                                         412,926,203.09

      7.提供中间介绍服务
      公司证券营业部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服务
(简称IB业务),2019年确认IB业务收入7,405,007.94元。
      8.提供承销业务和财务顾问服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承销业务和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承销费和
财务顾问费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                本期数
                                                   策程序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协议价                        1,018,867.91


                                             - 42 -
万向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价             235,849.06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价               75,471.70

  小计                                                             1,330,188.67

         9.提供管理服务
         公司的子公司财通资本及其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管理服务,
2019年确认的管理费收入如下:
                提供服务方                       接受服务方   2019 年度(元)

                                     德清锦烨财                         657,741.16

                                     财通胜遇                          1,113,207.13

                                     财通月桂                           943,396.24

                                     财通尤创                           649,023.58

                                     财通旅游
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财通金榛                           117,924.53

                                     上虞财通                           206,839.93

                                     义乌通杰                           499,353.35

                                     财通盛穗                           405,019.16

                                     财通富榕                            84,325.16

  小计                                                                 4,676,830.24


         10.接受关联方担保
         2014 年 9 月,公司与控股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
“浙江金控”)签订《担保合同》,约定浙江金控为公司发行的 15 亿
元公司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券存
续期 5 年。公司每年按发行规模的 0.5%向浙江金控支付担保费用。
2019 年确认相关担保费为 797,358.49 元。
         11.联建办公大楼
         2013年度,公司、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双冠控股集团有限
                                        - 43 -
公司合作购买杭州翠苑单元B1/B2-10-2地块用于联建办公楼,三方
出资比例分别为35%、30%和35%。该办公大楼本期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期末已转入固定资产。
    12.其他
    本公司与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签订了
《关于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产业基金公司
就永安期货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
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和本公司保持一致,
期限为自生效之日起36个月,但因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进行
划转的情形除外。2017年产业基金公司承诺在前述协议到期后,将
与本公司续签该协议,协议有效期延长至不早于本公司上市后三
年。本公司与产业基金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重新签订了《关于永
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至2020
年10月23日。
    二、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元)
 交易对方                    交易科目
                                                            624,564.08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款项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股利                     52,721,739.00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8,674.20

 小计                                                     53,424,977.28

    2019 年,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
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市场
价,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



                              - 44 -
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
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关联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应当
回避表决。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




                           - 45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经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依法开展证券经纪、证券投
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等有关业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包含公
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实际情
况,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
和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与公司主要关联方在2020年度及至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预计本年度交易
  序号        交易事项              交易内容
                                                          上限及相关说明
  1      代理买卖证券交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 因 交 易 量 难 以 预
         易服务          交易服务,并收取佣金及手续费 计,以实际发生数
                         等                              计算
  2      接受期货交易服 公司接受永安期货提供代理买卖 因 交 易 量 难 以 预
         务              期货交易服务,并支付佣金及手 计,以实际发生数
                         续费等                          计算
  3      出租交易席位    公司向关联方出租交易席位,按 因 交 易 量 难 以 预
                         照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的佣金 计,以实际发生数
                         收入                            计算




                                    - 46 -
4    代理销售金融产 公司代理销售关联方的基金产品 因 代 理 销 售 的 基
     品                 及其他金融产品,按照相关协议 金 等 金 融 产 品 规
                        约定收取销售服务费                  模难以预计,以实
                                                            际发生数计算
5    中间介绍业务       公司向永安期货提供中间介绍业 因 实 际 业 务 规 模
                        务,并收取一定佣金                  难以预计,以实际
                                                            发生数计算
6    关联方购买公司 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股权、债 因 实 际 业 务 规 模
     发行或管理的金 券(含次级债、公司债、收益凭 难以预计,以实际
     融产品             证)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 发生数计算
                        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
                        并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
                        费用
7    公司购买关联方 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的股权、债 因 实 际 业 务 规 模
     发行或管理的金 券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关联方 难以预计,以实际
     融产品             管理的金融产品,并支付相应的 发生数计算
                        认购费、管理费等费用
8    向关联方提供投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提 供 投 资 咨 询 服 因 实 际 业 务 规 模
     资咨询服务         务,并收取服务费用                  难以预计,以实际
                                                            发生数计算
9    接受关联方提供 公司接受关联方投资咨询服务, 因 实 际 业 务 规 模
     投资咨询服务       并支付服务费用                      难以预计,以实际
                                                            发生数计算
10   提供承销保荐及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专业化的承销 因 实 际 业 务 规 模
     财务顾问服务       保荐、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投 难以预计,以实际
                        资银行服务,并收取承销保荐、 发生数计算
                        财务顾问等费用
11   接受代销等承销 公司在承销融资产品时,接受关 因 实 际 业 务 规 模
     业务相关服务       联方提供的代销等承销业务相关 难以预计,以实际
                        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用                发生数计算
12   接受关联方担保     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 担 保 规 模 将 以 公
                        保服务                              司实际需求为准,

                                    - 47 -
                                                     担保费率将参照
                                                     市场价格确定
13   公司直接投资关 公司通过直投业务,投资关联方 因 实 际 业 务 开 展
     联方            股权,并支付股权认购款          难以预计,以实际
                                                     发生数计算
14   向关联方租赁房 公司、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为满足 按 照 市 场 化 原 则
     屋              业务经营需要,向关联方租赁房 支付租金
                     屋用于经营活动,支付房屋租赁
                     费及物业费
15   与关联方共同投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购 因共同投资规模、
     资              买资产、投资建设、认购金融产 投资方式、收益率
                     品等交易                        等难以预计,以实
                                                     际发生数计算
16   与关联方之间证 关联方作为对手方,公司与关联 由 于 证 券 市 场 情
     券和金融产品、 方之间进行证券、金融产品、金 况无法预计,证券
     金融衍生品等交 融衍生品等交易,交易包括证券 和 金 融 产 品 交 易
     易              回购、证券转让、收益互换、场 量难以预计,以实
                     外期权等                        际发生数计算
17   向关联方提供场 关联方通过公司提供的场外市场 由 于 证 券 市 场 情
     外交易服务      交易服务进行股权、债权等金融 况无法预计,场外
                     产品的转让,公司根据交易规模 市 场 交 易 量 难 以
                     等收取费用                      预计,以实际发生
                                                     数计算
18   与关联方之间进 公司与关联方互为对手方,公司 因 实 际 业 务 规 模
     行资金交易      与关联方之间进行同业拆借、债 难以预计,以实际
                     券借贷、债券回购、现券买卖、 发生数计算
                     同业投资、同业存放等。
19   为关联方提供管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管理 因 实 际 业 务 规 模
     理服务          服务,收取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难以预计,以实际
                                                     发生数计算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 48 -
    (一)控股股东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浙江金控”)是本公司的控股
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29.03%。浙江金控注册资本1,200,000.00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金融类股权投资、政府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与
资产管理业务。
    (二)其他关联方
    1.关联法人
    除上述控股股东外,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以及由其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关联自然
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
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2.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法
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根
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
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
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 49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
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
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
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
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
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关联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应当
回避表决。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




                            - 50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八

            关于核准2020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
证券投资额度相关事宜,确定 2019 年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
投资业务额度不超过 2018 年净资本的 3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
其衍生品投资业务额度不超过 2018 年净资本的 300%;资本中介业
务额度(以自有资金投入额计算,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业
务等)不超过 2018 年净资本的 200%。2019 年底,上述三个指标
分别为 7.65%,135.10%和 90.24%。
    根据公司 2020 年工作安排,结合 2020 年市场行情判断,并考
虑一定弹性,提出如下 2020 年证券投资额度建议:
    2020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上限,其中,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业务
额度不超过 2019 年末净资本的 5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
品投资业务额度不超过 2019 年末净资本的 300%;资本中介业务额
度(以自有资金投入额计算,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业务等)
不超过 2019 年末净资本的 200%;授权公司总经理在符合中国证监
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上述额
度内调整公司自营业务规模和信用业务规模。
    上述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自营权益类证券及
其衍生品的范围和投资规模计量口径按照《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
品种清单(201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5 号)、《证券公
                               - 51 -
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0 号)等监管
标准确定。如自营投资监管规定的分类标准、计量方法等发生变化,
公司应以最新外部监管规定为准。
    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
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董
事会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取决于执行自营投
资时的市场环境。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




                            - 52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九

       关于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
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次
级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关于运用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
并提请董事会将前述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般性授权转授权给
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下,以维护公司利益最大
化为原则,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
部事项。公司董事长有权根据获授权事项的重要性程度视情况以书
面授权的形式转授权给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具体内容如下:
      一、负债主体与负债方式
     公司运用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对外融资将以公司或公司的境
 内外全资附属公司作为负债主体,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
 境内外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或以其他监管
 许可的方式实施。
     具体负债主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分期、币种和发
 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公司董事
 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和实际需要共同或分别确定。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发行规模上限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发行规模上限如下:
   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发行规模上限


                               - 53 -
                       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净资产的40%。若相关法律法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 规发生调整,则不超过150亿,并以相关法律法规
                       对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上限的相关要求为准。

                       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净资产的40%,并以中国人民
证券公司金融债
                       银行核定的额度为准。

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100亿元。

短期公司债券           不超过50亿元。

                       最高待偿还余额不超过90亿元,若中国人民银行
短期融资券
                       对额度进行调整,则从其调整后额度。

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
                       不超过250亿元。
债券)、次级债务

                       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净资本的60%,并以相关监管
收益凭证
                       机构规定的额度为准。

证金公司转融通(含转
                       不超过19亿元。
融资、转融券)

资产证券化             不超过50亿元。

境外发行的美元、欧元
等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债
券、中期票据计划、外 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净资产的50%。
币票据、商业票据等境
外债务融资工具




                               - 54 -
其它融资工具,包括但
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 不超过300亿元(在符合监管要求和风险控制的前
回购、债券借贷、资产 提下,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债务融资,并

或 资 产 收 益 权 卖 出 回 根据债券融资工具的特点和业务需要进行分级授
购、银行贷款、法人透 权)。
支

     注:(1)上述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上限均按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
算;(2)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额度包含本次决议前已发行但未偿还的
债务融资工具规模;(3)上述债务融资工具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
     综上,公司运用各类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除同业拆借及债
券回购外)开展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600亿元,
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时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本议案通过后,公司根据以往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已
经决定并已向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主体提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
审核申请,原相关决议授权有效期延续至该债务融资工具获得监
管部门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
并完成发行之日止。已经取得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发行批
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安排,公
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
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
的事项,原相关决议授权有效期延续至该次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
之日止。
     本次议案所涉及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
款。
                                - 55 -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品种和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根据各类债务融资工具
授权额度的剩余情况、授权有效期,以及每次债务工具的具体发
行规模、期限等确定。本议案所涉及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
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但
发行永续债券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
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由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发
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及利率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根
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公
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利率,以及利息
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五、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根
据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
它信用增级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偿还存量债务,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优化财务结构和业务结构,
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

                             - 56 -
事会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七、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
者。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予
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
法确定。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
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
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
依法确定。
   八、发行相关机构的聘请及其它相关事项的办理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决
定中介机构、受托管理人等发行相关机构的聘请;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与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以及办理发行有关的其它相关事项。
   九、偿债保障措施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在
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
期偿付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
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二)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
施;
   (四)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 57 -
    (五)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申请
上市相关事宜。
    十一、授权有效期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若董事会或公司董事长于授权有效期内已经决定并已向监管
机构或其他相关主体提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审核申请,相关决
议授权有效期延续至该债务融资工具获得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主
体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并完成发行之日止。
若董事会或公司董事长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实施的境内外债务融资
工具融资的(无需监管机构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上述授
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完成之日止。
    董事会对公司董事长关于运用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
授权的转授权,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




                           - 58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

关于继续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8年5月28日,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同时审议通过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该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授权有
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18年
5月28日至2019年5月27日。
    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工作顺利进行,2019年5月20日,
公司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
届满后分别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2020
年1月22日,公司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可转债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前
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授权有
效期调整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后分别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
年5月27日”。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为了保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现提
                               - 59 -
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
后分别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5月27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和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




                            - 60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财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主要包括:
前次资金募集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现效益情况说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披
露情况比较等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




                                - 61 -
附件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了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募集的人
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
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
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29 号文核准,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900 万股,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 11.38 元,共计募集资金 408,542.00 万元,坐扣承销
和保荐费用 11,800.00 万元(含进项税 667.9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96,742.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

                              - 62 -
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
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577.49 万元后,加上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的
进项税 667.92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95,832.43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06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
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始存放金    2019 年 12
    开户银行                 账号                                          销户日期
                                                  额        月 31 日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解
                     1202020729920436989       136,742.00           0.00 2017-12-28
    放路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95200078801000000320        130,000.00           0.00 2017-12-12
     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380573473584              130,000.00           0.00 2017-12-14
司杭州市城东支行

      合计                                     396,742.00           0.00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
                                     - 63 -
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闲置募
集资金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资本金,故无法单独核算效
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承诺收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
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64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




- 65 -
  附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 1]: 395,832.43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96,708.7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17 年: 396,708.7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18 年: 0.00

                                                                2019 年: 0.0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



                                                       - 66 -
                                                                                                                               定可使用状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实际投资金额与
序     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态日期(或截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
号       项目       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金额                         止日项目完
                                                                          额           额                    金额的差额
                                                                                                                               工程度)

      补充公司 补充公司
1                              395,832.43    395,832.43 396,708.75     395,832.43   395,832.43 396,708.75       876.32[注 2]     不适用
      资本金      资本金

         合计         -        395,832.43    395,832.43 396,708.75     395,832.43   395,832.43 396,708.75            876.32         -


    注 1: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注 2: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67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二


   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8年,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了年度报告审计机构
选聘,经公司招标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公司党委会、总办会同
意,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担任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服务期限为2018年-2020年。
     2019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了天健为2019年度
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勤勉尽职,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专业
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延续性,2020年,公司拟聘请天
健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另提请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
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




                                 - 68 -
 附件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是
              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 股企业审计业
              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
              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 审计业
执业资质
              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
              务所等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     胡少先              合伙人数量            204 人
上 年 末 从 业 注册会计师                               1,606 人
人 员 类 别 及 从业人员                                 5,603 人
数量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1,216 人
注册会计师
人 数 近 一 年 新注册 355 人,转入 98 人,转出 255 人
变动情况

      3.业务规模
上年度业务          22 亿元     上年末净资产            2.7 亿元
    收入
                年报家数       403 家
上年度上市
                年报收费总额   4.6 亿元
公司(含 A、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B 股)年报审
                涉及主要行业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文化、
计情况
                               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 69 -
                                 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
                                 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
                                 饮业,教育,综合,采矿业等
              资产均值           约 103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状况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累
                    1 亿元以上      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能够
计已计提金额
                                    承担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
购买的职业保险
                    1 亿元以上      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累计赔偿限额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类型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监管措施              2次           3次             5次
自律监管措施              1次            无             无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是否
                                                           兼   从事
 项目组                                                    职   过证
           姓名    执业资质                 从业经历
 成员                                                      情   券服
                                                           况   务业
                                                                  务
                   注册会计 1997 年 8 月参加工作,经济
项目合
          宋慧娟      师    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       无   是
伙人
                   (330000 会计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
                                   - 70 -
                   011966) 务所部门经理、高级经理等
                            职。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的
                            年报审计及改制上市、再融
                            资审计,积累了比较丰富的
                            注册会计师审计经验。
                            1995 年 7 月参加工作,会计
                            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
                            会计师。历任重庆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部门经理、高级经
                   注册会计
质量控                      理、授薪合伙人,天健光华
                      师
制复核     李斌             会计师事务所和天健正信会      无    是
                   (500300
人                          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等
                   010026)
                            职。曾主持十多家企业改制
                            上市、再融资或资产重组审
                            计业务,积累了比较丰富的
                            注册会计师审计经验。
           宋慧娟    见上               见上              无    是
本期签             注册会计 季女士拥有八年从业经验,
字会计                师    负责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
           季佳佳                                         无    是
师                (33000001 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审计经
                     5236)  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类型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监管措施              无                   无          无

自律监管措施              无                   无          无


                                   - 71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三


    关于制定《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制定董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经研究制定《董
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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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 -
附件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体系,完善董事履职评价、
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人员为《公司章程》、《证券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公司董事。根据董事产生方
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公司董事分为:
    (一)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与公司
及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三)外部非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对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
行评价。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

                             - 73 -
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 管理架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确定董事履职评价、薪酬考核的标准及程
序,对评价及考核情况进行结果运用。
    第六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标准及调整由董事会提出方
案,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履职评
价与薪酬管理,制定董事考评方案、薪酬构成、标准及调整方案,
具体实施公司董事履职评价相关工作。


                     第三章 履职评价
    第八条 公司董事应当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保证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公司董事的履职评价内容包括诚实守信、
勤勉程度、履职能力、是否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是否损害公司利
益等方面。
    第九条董事会按年度对董事进行履职评价,可以采取自我评
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董事会根据评价结果将每位董事年度履职
评价划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第十条 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当年履
职评价应当为“不称职”:
    (一)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 74 -
    (二)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利用董事地位谋取
私利的;
    (三)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
    (四)公司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将履职评价结果通报董事,董事对董
事会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董事会申请复评。董事会有权做出
维持或调整原评价结果的决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董事的工作性质,以及所承担的责任、
风险等,确定其薪酬构成及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为年度津贴,公司按照董事
会核定标准按月分批发放。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如股东单位对其委派的董事领取薪
酬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董事在外担任其他职务,
外部法律法规对其领取薪酬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
按照国资监管部门审定的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定领取报酬。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公司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情况发放薪酬。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构成及标准可根据市场环境、公司
经营情况变化作出调整。董事薪酬的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报股东大
                           - 75 -
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
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
可以不予发放或部分发放津贴或绩效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纪律处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其他监管规定,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撤销任职资格、予以行政处罚、采取一定期限内市场禁入或永久
性市场禁入的;
    (二)因其决策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或
声誉损失,或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重大风险,个人
负有主要责任的;
    (三)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
尽责义务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履职评价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一)董事当年被评为“称职”的,董事按规定足额领取薪
酬,任期内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二)董事当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董事长应当约谈董
事本人,向其提出限期改进要求,董事会可适当扣减该董事年度
薪酬。如下一年度仍未有效改进的,董事会可向上级组织部门或
                           - 76 -
股东单位提出更换董事人选意见,并召开董事会予以更换董事人
选;
  (三)董事当年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会可适当扣减董事
年度薪酬,并应当向上级组织部门或股东单位通报该评价结果及
        更换董事人选意见,并召开董事会更换董事人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 77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四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3 年,公司、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双冠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合作购买杭州翠苑单元 B1/B2-10-2 地块用于联建办公楼,三
方出资比例分别为 35%、30%和 35%。目前,该办公大楼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 4 月份迁入,公司注册地址、主要办公
地址将相应变更。
    原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新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
    最终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地址为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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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五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新《证券
法》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有关规定
    新《证券法》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提
出了新要求,公司《章程》本次修改主要涉及三处:一是扩大短
线交易主体客体范围,交易主体从持有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
东、董事、监事、高管扩大到了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包括利用他人账户),交易客体从股票扩大到了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二是进一步强化董监高履职,新《证券法》要求董事、
高管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
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其中
新增了证券发行文件。三是证券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由审批制
改为备案制。
    二、结合公司实际调整有关条款
    2019 年下半年,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现行公司《章
程》关于党务和纪检工作机构的设置与实际情况不符,需进行相

                                 - 79 -
应的调整。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明确内
部审计工作相关内容,拟将内部审计工作从公司财务收支、经
济活动延展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情况,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关条款。
    三、修改公司住址
    近期,公司总部将搬迁至新大楼,公司注册地址、主要办公
地址将变更为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最终地址以工商登
记机关核准的地址为准),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涉及公司住
址的条款。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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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邮政编码:
       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邮政编码:310007。 310007。
 2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 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
       会秘书、运营总监、首席信息官以及监管机关认定的或经董事 会秘书、运营总监、首席信息官以及监管机关认定的或经董事
       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3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6 个月时间限制。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情形的除外。
       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 81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   第三十三条公司党委设党委组织部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 第三十三条公司党委设专门的党务工作机构;同时设立工会、
    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室作为工作部门。 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司按照有关要求配备专门部门或专兼
                                                              职工作人员从事纪检工作。
5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股东大会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股东大会
    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 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                                                  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所惩戒。
    (五)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五)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                        理人员任职资格有关规定。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
                                                     - 82 -
    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6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新任董事、监事在取得证券公司董事、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新任董事、监事在符合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相应资格、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提案之日起即行就任。 监事相应资格、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提案之日起即行就任。
7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
    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
    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
    务经营管理状况;                                           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
    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 (六)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
    (七)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七)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8   第一百六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 第一百六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


                                                      - 83 -
    职条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职条件,符合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任免
    格。公司不得授权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行使高级管理人员的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职权。
9   第二百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百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
    意见;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及履行合规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及履行合规
    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股东大 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股东大
    会决议及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        会决议及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
    益时,要求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益时,要求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由公司承担;                                                由公司承担;
    (九)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九)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 84 -
      (十)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 (十)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
      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十一)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一)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0   第二百三十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第二百三十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情况进行内
                                                                部审计监督。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 85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六

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提高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
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切
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结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实际和未来战略发展需
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




                                - 86 -
附件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提高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
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切
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结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实际和未来战略发展需
要,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并充分考虑和听取
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
势、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
                         - 87 -
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为: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
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
    1.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
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
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
策。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优先采取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准备
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个会计年度实现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
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
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88 -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的摊薄等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应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
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
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在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当期利润分
                        - 89 -
配方案。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
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
交流。对于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
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
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并对公司留存收
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公司当年利
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
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当
董事会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
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
督促其及时改正。
                         - 90 -
    (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
营状况和相关规定及政策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
取独立董事的意见,进行详细论证。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
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董事会做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前,应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宜进
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合法参与股东大
会的权利,通过电话、e 互动平台、邮件等方式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五、其他
                         - 91 -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实施。




                         - 92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七

     关于同意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障
公司以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人民币 8000 万元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
    5.保险期限:12 个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
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
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
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
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
关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

                                - 93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八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4月16日,公司股东单位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向公司发出《关于变更监事的函》,提出周志威先生不再担
任公司监事,推荐庞晓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监事,
请公司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日,周志威先生向公司递交
了辞职报告。
    经核实,庞晓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关于监事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的相关规定。
    建议庞晓锋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监事,其任期将自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个人简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




                                - 94 -
附件
                      个人简历


    庞晓锋先生,1975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天台天信会计师事务所职工;大众保
险浙江分公司下属中心支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下属中心支
公司总经理助理、紫金财产保险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台州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控法务部总
经理;现任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




                         - 95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九

        关于制定《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监事自律约束,促进监事会有效履行监
督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
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要求,拟制定《监事
履职评价办法》,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监事履职评价办法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




                                - 96 -
附件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履职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监事自律约束,促进监事
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
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要求,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本办法,对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监事职责和义务,每年组织开展监事履职评价。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对监事履职评价工作负最终责任,
并接受公司股东大会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二章      履职要求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
程》,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并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
       第五条   忠实义务是指监事应当诚信忠实地履行职责,
其自身利益与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为自己或
                              - 97 -
第三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
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
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
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
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不得在境内自营、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
实义务。
    第六条   勤勉义务是指监事有责任在行使其权利或者
履行义务时认真细致、尽职尽责,并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一)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
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
的要求,经营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 98 -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审议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时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
义务。


             第三章   履职评价内容和评价程序


    第七条     监事履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
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审核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并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关注中
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以及出席监事会
会议的情况;
    (四)参加监事会就公司战略、财务、内控、风险管理
等方面发表意见建议的情况;
    (五)关心公司经营管理,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
状况;
    (六)参加调研、专项检查等监督活动情况;
    (七)参加有关培训,熟悉并掌握作为监事应具备的相
关专业知识,提升履职水平的情况;

                           - 99 -
    (八)是否违反公司有关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越权干预
经营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
    (九)是否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是否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十)是否自营或者在境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
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
或他人侵占或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第八条     监事履职评价实行自评、联评和监事会审核确
认相结合。
    自评时,每位监事按照监事履职评价打分表(附件1)
进行书面打分,对自身履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联评时,由监事会牵头组织成立评价小组,由公司监事
会办公室、人事部门、纪检部门、独董代表和员工代表等人
员组成,根据监事会会议记录和监事会各项监督活动等相关
档案资料,按照监事履职评价打分表(附件1)进行评价。
    自评与联评结果经监事会审核确认后留档。


                 第四章   评价结果及存档


    第九条     监事会负责对监事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
成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并通报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监事履职评价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
称职”三档。
    第十条     对于不能按照规定履职的监事,公司监事会应
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采取相应措施。

                           - 100 -
    (1)对被评为基本称职的监事,公司监事会应当向其
提出限期改进要求。
    (2)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监事,监事会应当
建议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罢免。
    (3)被评为不称职的监事,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罢免。
    第十一条   监事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公司章
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的同时,
公司按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监事履职评价报告应作为公司监事会档案
保存。经监事签字确认的履职评价自评记录由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101 -
附件 1

                     监事履职评价评分表

评价项                                                      分    得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目                                                        值    分
         认 真 审 核 公 司 不签署确认意见且无书面理由的,
         证券发行文件、 该项分值全部扣除。如因此受到监 15
         定期报告。        管处罚的,直接认定为不称职。
                           积极主动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情
                           况,认真审议会议议案,独立、专
                           业、客观地提出议案或发表意见,
                           认真行使投票表决权力。(1)董事
                           会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法律法规或
                           监管规定,监事列席时没有提出异
                           议的,扣 20 分,如果公司因此遭
         参加、列席会议                                      30
                           受重大损失的,直接认定为不称
                           职。(2)未出席(亲自或委托出席)
  勤                       监事会会议的,每次扣 5 分,累计
                           超过 3 次(含)的,直接认定为不
                           称职。(3)对监事会会议议题,未
  勉                       表决意见的每项扣 3 分,书面陈述
                           理由的除外。
                           主动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积极发挥
                           各自专业、角色和岗位优势,协助、
                           参与或承担监事会组织的监督检
                           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1)每年
                           至少参加 1 次监事会组织的调研
         参与日常监督
                           工作,否则扣 15 分。(2)日常履 20
         检查工作
                           职过程中,发现公司治理、内控方
                           面的重大缺陷或经营上的重大风
                           险,未予以及时揭示或反映的,每
                           次扣 15 分,如因此受到监管处罚
                           的,直接认定为不称职。


                                - 102 -
                          依法行使监督权力,维护股东和公
                          司的合法利益,不以权谋私。(1)
                          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造
           廉洁尽职                                        15
                          成不良影响的,该项得分全部扣
                          除。(2)以监事职权谋取私利的,
                          直接认定为不称职。
                          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义务,
                          以身作则规范开展信息披露。(1)
  忠                      违规披露信息,每次扣 5 分,受到
           严格信息披露                                    10
                          监管处罚的,直接认定为不称职;
                          (2)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
  实                      谋取利益的,直接认定为不称职。
                          依法依规买卖公司股票,不在可能
                          发生利益冲突的机构兼职,并能及
                          时告知直接或间接与公司在合同、
                          交易等安排中的关联关系,以及关
           遵守制度规范                                    10
                          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每违规 1 次
                          扣 5 分,累计违规 3 次,直接认定
                          不称职。若故意违规的,直接认定
                          为不称职。
    等级评定:监事年度考核成绩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三

个等次。

    年度考核成绩在 80 分(含)以上为称职;考核成绩在 70 至 80

分之间为基本称职;考核成绩低于 70 分为不称职。




                                - 103 -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2019 年,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现将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报告期初,公司独立董事 4 名,分别为舒明、钱水土、沈建
林、汪炜。2019 年 11 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为郁建兴、陈耿和汪炜。上述独立董事均未持有本公司
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现任独立董事基本信息如
下:
    郁建兴先生,1967 年生,哲学博士,中国国籍,曾任英国爱
丁堡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德国杜伊斯堡大学、图宾根
大学访问教授,中山大学特聘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大学公
共管理学院教授、院长,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教育部
高等学校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全国 MPA 教
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商
会发展研究院院长,浙江省公共管理学会会长,浙江省特色小镇
研究会会长,中共浙江省委法治浙江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 104 -
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咨询专家,2019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
    陈耿先生,1968 年 7 月出生,政治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
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董事兼副总
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现任
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19 年 11 月
至今担任财通证券独立董事。兼任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汪炜先生,1967 年 8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民营经
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现任浙江大
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常务理事、
首席智库专家,浙江省金融研究院院长,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促进
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2015 年 4 月至今担任财通证券独立董
事。兼任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子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新安江千岛湖流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独
立董事、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杭州港湾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风
险控制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中分别有任职,并且上述专门委员会
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 105 -
      现任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表:
     序号      专业委员会                             委员

       1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郁建兴(主任委员)、陈耿

       2       战略委员会                             汪炜(主任委员)、郁建兴

       3       风险控制委员会                         郁建兴(主任委员)

       4       审计委员会                             陈耿(主任委员)、汪炜

      二、独立董事 2019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 2 次股东大会会议,独立董事出
席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次)             出席(次)       缺席(次)

       舒明1                           2                      0                  2

       钱水土                          2                      1                  1

       沈建林                          2                      1                  1

       汪炜                            2                      0                  2

       郁建兴                          0                      0                  0

       陈耿                            0                      0                  0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5
次,通讯表决会议 1 次,各位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舒明                      5                  5                      0                0

    钱水土                    5                  4                      1                0

    沈建林                    5                  5                      0                0

1
舒明、钱水土、沈建林自 2019 年 11 月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106 -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舒明                5               5                   0              0

   汪炜                6               4                   2              0

   郁建兴              1               1                   0              0

   陈耿                1               1                   0              0

    我们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向公
司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明材料,为
董事会决策做了充分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从自身专
业角度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客观地参与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规范决策起到积极作用。因出差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也会
通过通讯方式深入了解会议议案等资料,明确表示立场和判断,
严格按照规定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我们积极
主持及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2019 年,召开董
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
10 次,各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表(实际
参加次数/应参加次数):
 姓名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舒明       4/4                  -                1/1               -

 钱水土     4/4                  -                -                 3/3

 沈建林     -                    -                -                 3/3

 汪炜       -                    1/1              -                 2/2


                                       - 107 -
 郁建兴   1/1            -             -        -

 陈耿     1/1            -             -        -

    2019 年,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相关会议,依法履行委员职责,依法合
规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
了专业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
策和规范运作。
    三、2019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8年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在董事
会会议之前认真审核讨论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8年关联交易及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日
常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价格参考市
场价,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
益的情况;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
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为除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象提供
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选聘了 3 名副总经理和 1 名首席信息
官,并在董事会完成换届时及时聘任了管理层,我们审查了上述
全部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
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 108 -
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素质
和职业素养。公司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金分红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18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35.89 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共派发现金 2.51 亿元。上述利润
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流动性管理、
股东利益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
《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有多年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公司聘任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
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重保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问询、现场了解等方式,督促公司及股
东履行承诺。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均予以充分披露,2019 年,公司
及股东均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 109 -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共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各
类公告文件 121 份。我们认为公司上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 2018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 2018 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
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
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议事内容、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十)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公司在全面开展各项证券业务、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的同
时,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持续关注并做好信息披露各
项工作,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全体投资者
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 110 -
    综上,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依法做出客观、
独立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积极
献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
    2020 年,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认真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为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而继续努力。
    独立董事:郁建兴、陈耿、汪炜
                                         2020 年 4 月 23 日




                           - 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