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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通证券:2018年第三期次级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2020-08-18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9
债券代码: 150618             债券简称: 18财通C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期次级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21 日

       债券付息日:2020 年 8 月 24 日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期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开始支付 2019 年 8 月 23 日至 2020 年 8 月 22 日期间的
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期次级债券。
     2、证券简称:18 财通 C3。
     3、债券代码:150618。
     4、发行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25 亿元。
     6、债券期限:3 年期。
     7、票面利率:5.19%。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8 月 23 日至 2020 年 8
月 22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8 月 23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 年 8 月 23 日至 2020 年 8 月 22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19%,每
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 51.9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21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0 年 8 月 24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
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
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
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
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1901 室
     联系人:于燕
     联系电话:0571-87828082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联系人:胡婷婷、王恒
     电话:010-83326828、010-83326872
     传真:010-83326948、010-8332692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联系人:曹伊楠
     联系电话:021-38874800-8251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