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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通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1-01-2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
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相关
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方敬
华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二、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
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
投项目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
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 1,712,059,488.03 元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汪炜、陈耿、高强




                                2021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