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07-0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相关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韩洪灵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二、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事前审核,毕马威华振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
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
要求,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将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及专业胜任能力,能够较好地完
成审计任务;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汪炜、陈耿、高强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