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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通证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0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11

   楼 1102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16,060,77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3.882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陆建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
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其中支炳义先生、李媛女士、汪炜先生、陈
   耿先生、高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其中庞晓锋先生、胡翠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
   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官勇华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15,527,575 99.9561       526,800       0.0433    6,400        0.0006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韩洪灵             1,207,441,442       99.2912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
 号
1       关 于 聘 任 173,757,875        99.6940   526,800       0.3022   6,400   0.0038
        2021 年 度
        审计机构的
        议案
2.01    韩洪灵      165,671,742        95.0546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瑾、丁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