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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9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2021年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
陈耿、汪炜和支炳义组成,陈耿担任主任委员(召集
人)。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会议选举韩
洪灵、高强、支炳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韩洪灵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2021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21年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在财通双冠大厦西楼11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
方式召开。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耿召集并主持,会
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委员3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报审计计划》《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0
年审计工作总结》《2021年审计工作计划》《关联方名单》
等5项议案。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021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在财通双冠大厦西楼1108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陈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委员3人。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2020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关于审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联
方名单》《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13项议案
或报告。
    (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021年7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委员3人。本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2021年8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到委员3人,实到委员3人。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上半年
审计工作总结》《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议案》《关联方名单》等4项议案。
    (五)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2021年10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到委员3人,实到委员3人。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2021年1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委员3人。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审计计划的议
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1年,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我
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
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所执行的财务审计工
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
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
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
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
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保障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
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以求快速、准确、完整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根据
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继续勤勉地认真履行
职责,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报告。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