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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通证券: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4-2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2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顺利进
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财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
导公司 ESG 战略制定并监督公司 ESG 事宜,对董事会负责,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公司研究所等相关职能部门是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日常的支持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 3 名以上委员组成,其中
至少包含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
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召
集人指定 1 名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未指定时,由半数以
上委员共同推举 1 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
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
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可以撤
销其委员职务。
    第八条 委员出现辞职、免职、丧失资格等情形时,公司
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四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的全面情况;
   (二)了解、分析、掌握国内外行业现状及国家相关政策;
   (三)研究公司近期、中期、长期发展战略或其他相关问
题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改革创新等
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五)审议通过发展战略专项研究报告;
   (六)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包括 ESG 治理愿景、目标、政策等;
   (七)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董
事长、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或半数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
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方式
等非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至少提前 3 日发
出会议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临时会议
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并行提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交给会议主持人。委托书应
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有效期限和对议案
表决意向的指示或对议案的意见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
    第十五条 会议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等列席。必要时,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
人士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其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
表决,每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七条 委员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
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
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
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八条 会议作出决议,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通
过。
    第十九条 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并对决议承担责
任。会议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
的,参与决议的委员应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
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条 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
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应由董事会
办公室统一保存,保存期为不少于 15 年。
    第二十一条 委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
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
自 2015 年 8 月 24 日开始实施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