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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通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04-2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核、研究。会前,我们对拟审议的《关于确认 2021 年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可,同意将上述 3 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基于独
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开拓的需要和公司流动
资金的需求,提高财务的稳健性,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制定的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章
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审核了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经营
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
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依据《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形成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面、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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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薪酬制度规定;公司 2021 年
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
    四、关于确认 2021 年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事前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22 年预计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
开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市场价,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
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
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对 2021 年关联交易情况无
异议,并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五、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具有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公
司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的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
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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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实施资产管理业务与国际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九、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
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相关
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章启诚
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基于对公司
有关情况的了解,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出具如下说明和独
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按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等规
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及公司持
股50%以下的其他企业(不含持股50%的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所有对外担保余
额均为对公司持股51%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了对外担保制度,明确对外担保对象、范围和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报告期内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充分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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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高强、陈耿、韩洪灵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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