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核、研究。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推进省属企业集团本级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通知》 (浙国资党委发〔2022〕6 号)有关要求,公司经理层全面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理。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符合省委省政府、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 发放标准等符合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等有关 事宜。 独立董事:高强、陈耿、韩洪灵 2022 年 6 月 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