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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通证券: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认证并继续实施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通证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现就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2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开发行了 3,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788,439,622.64 元。该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
主营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资本金。具体资金
用途如下:
    (一)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用于经纪业务;
    (二)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用于信用业务;
    (三)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用于证券投资业务;
    (四)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用于资产管理业务;
    (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用于投资银行业务;
    (六)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用于信息技术、风控、合规;
    (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用于另类投资子公司;
    (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用于国际业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03,212,076.65 元(含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具体使用情况见下表: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经纪业务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5 亿元

  2                  信用业务           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8 亿元


  3             证券投资业务            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8 亿元


  4             资产管理业务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5             投资银行业务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3 亿元


  6          信息技术、风控、合规       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         7 亿元


  7            另类投资子公司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3 亿元


  8                  国际业务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合计                                         34 亿元


      (二)部分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原因
      2022 年,受地缘政治冲突升级、全球化与区域化不断博弈等多重不利因素
影响,中国经济增长受到一定制约,资本市场呈现较强波动性。资产管理业务在
资管新规等政策指导下通道类资管规模持续压缩, 投入资金有所放缓;国际业务
受到全球流动性紧缩以及去年全球市场出现的剧烈波动等不利影响。
      三、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
      1.深入推进业务转型与创新,实现战略发展目标:公司作为浙江省属券商,
以深耕浙江、服务浙江为己任,以党建为统领,打造一流现代投资银行为主线,
聚焦聚力“服务大局、争创一流、除险保安”三大总目标。公司始终坚守金融服
务实体之本源,围绕客户需求,为企业壮大、百姓富足奉献专业能力,为浙江省
经济发展贡献积极力量,立足浙江省金融“排头兵”站位,通过不懈努力,服务全
国,走向世界,力争领行业之先,创一流券商。通过可转债募集资金持续推动资
产管理业务与国际业务转型与创新,有利于实现战略目标。
    2.资产管理行业存在重大发展机遇:2022 年是资管新规正式落地实施的第一
年,资产管理行业全面开启净值化时代,各类资管机构跨入迎接高质量发展的新
阶段。同时,行业创新加快推进,个人养老金业务落地,基础设施 REITs 加速扩
容,ETF 和 ESG 等创新产品业态涌现,不断构建行业发展新格局。目前,我国
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拥有全球最大的银行体系、第二大股票市场、债券市
场、保险市场和财富市场。作为全球财富增长最快的地区,未来中国一定会产生
全球领先的资产管理机构。
    3.资本市场开放加速,国际化已成趋势:尽管 2022 年中国市场面临全球地
缘风险升温等多重挑战,但资本市场一系列高水平对外开放举措渐次落地。2022
年年初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
资本市场制度性开放迈出一大步。2022 年年底,原有的沪深港通机制也持续优
化完善,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
并在年底扩大陆股通和港股通的合资格标的范围,进一步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相互
深度融合,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放眼未来,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央经
济工作会议都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
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
    (二)可行性
    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顺应市场需求。
    公司主要依靠子公司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资管”)
开展券商资管业务,公司通过加大对投研团队的投入,坚持以绝对收益为导向的
投资理念,抓好产品净值,巩固“大固收”传统业务优势,进行前瞻性的公募产品
线战略布局,进一步扩大产品规模。以业绩为支撑,财通资管公募业务快速崛起,
成为公司发展的一大支柱。截至 2022 年底,财通资管资产管理规模 2,227 亿元,
其中公募基金管理规模 1,123 亿元,私募产品管理规模 1,104 亿元。
    公司目前通过子公司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财
通香港”)从事境外证券业务,拥有经纪业务(1 号牌照)、研究业务(4 号牌照)
和资产管理业务(9 号牌照)和 IPO 保荐业务(6 号牌照)资格。财通香港将充
分发挥作为公司进行国际化布局的“桥头堡”,目标打造涵盖资管、投行、经纪、
基金等在内的“一站式”境外金融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的业务链服务,使得公司
能够更好地发挥境内外业务的协同效应,为股东创造更高的价值。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资产管理业务与国际业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国际
形势、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于募投项目实施虽有一定影响,但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
性和可行性。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
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
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项目达到预定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
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
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
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是公司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实施资产管理业务与国际业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过重新论证,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仍具备继续实施的可行
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
证并继续实施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不涉及
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
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