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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熟银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11  

						    证券代码:601128          证券简称:常熟银行         公告编号:2017-027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
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适用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
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
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
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业务及管理费”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
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
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
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资产”项目。
    2、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本公司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公司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业务及管理费”
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将“应交税费”科目下
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
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资产”
项目。
    2、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
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公司在利润表中的新增“其他收益”
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涉及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
会〔2016〕22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行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公告附件
    1、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
意见;
    3、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