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常熟银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1128            证券简称:常熟银行                公告编号:2019-021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于2019
  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元。
     第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注:我行由于可转债转股导致注册资本变更。我行将
                                            对股权登记日(5 月 16 日)未转股的可转债实施强制赎回,
2,222,727,969 元。                          董事会授权高管层依据可转债赎回登记日的股本数,确定
                                            注册资本金额。

                                                第十八条 本行的经营宗旨是:恪守信用,
                                            合法经营,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竞争,为社会提供
                                            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繁荣及各项事
     第十八条 本行的经营宗旨是:恪守信
                                            业发展,使全体股东得到最大经济利益。
用,合法经营,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竞争,为社
                                                本行制定支农支小发展战略,明确“三会一
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繁荣
                                            层”职责分工,并将支农支小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及各项事业发展,使全体股东得到最大经济利
                                            作为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的重
益。
                                            要内容。
                                                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应当承诺支持本行支农
                                            支小的战略定位。
                                                 第二十四条 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组
                                            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合计
     第二十四条 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100,170,000 股股份,占其时本行发行普通股总数
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合    的 100%。
计 100,170,000 股股份,占其时本行发行普通       本行现股本结构为:全部股份【】股均为普
股总数的 100%。                             通股。
    本行现股本结构为:全部股份                  注:我行由于可转债转股导致注册资本变更。我行将
2,222,727,969 股均为普通股。                对股权登记日(5 月 16 日)未转股的可转债实施强制赎回,
                                            董事会授权高管层依据可转债赎回登记日的股本数,确定
                                            注册资本金额。
                                                第二十八条 本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并报
     第二十八条 本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收购本行的股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一)减少本行注册资本;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收购本行的股
                                               (二)与持有本行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份: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一)减少本行注册资本;
                                           励;
    (二)与持有本行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本行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行职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本行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本行合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行发行的可转换为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本行收购其股份的。
                                           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本行不进行买卖本行股票
                                                (六)本行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的活动。
                                           需。
    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本行有权按发行时
                                               除上述情形外,本行不进行买卖本行股票的
约定的条件行使优先股赎回权,优先股的赎回
                                           活动。
不属于减少本行注册资本。
                                               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本行有权按发行时约
    本行优先股的赎回权为本行所有,以取得
                                           定的条件行使优先股赎回权,优先股的赎回不属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为前提条件。优先
                                           于减少本行注册资本。
股股东无权要求本行赎回优先股。
                                               本行优先股的赎回权为本行所有,以取得银
    赎回的具体安排按照该次优先股发行文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为前提条件。优先股股
件的约定执行。
                                           东无权要求本行赎回优先股。
    本行按上述规定回购优先股后,应对相应
                                               赎回的具体安排按照该次优先股发行文件的
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约定执行。
                                               本行按上述规定回购优先股后,应对相应减
                                           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第二十九条 本行收购本行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行收购本行股份,可以选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本行因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五)
    (二)要约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行股份,应当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本行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一)
     第三十条 本行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行股份的,应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行股份的,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本行因本章程第(二十八)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条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
    本行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收购本       的情形收购本行股份的,应当经 2/3 以上董事出
行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属于第           本行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收购本行股
(二)项和第(四)项情形的,应在 6 个月内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转让或者注销。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本行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形的,应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行股份,不得超过本行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本行合计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本行的税后利润       持有的本行股份数不得超过本行已发行股份总额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    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工。                                              收购本行股份时,本行应当依照《证券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七条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五十七条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为:本行住所地或董事会会议公告中指定的地
                                             本行住所地或董事会会议公告中指定的地点。
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本行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开,本行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视为出席。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每届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中由本行人员担任董事的人数应          董事会中由本行人员担任董事的人数应不超
不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本行设独立董     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3。本行设独立董事,独立
事,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1/3。独立董事
1/3。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      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本行主要股东不存在     本行及本行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进行
任何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事。                                             本行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本行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计         (三)决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计划
划和投资方案,并监督实施;                   和投资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制定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定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算方案;                                     方案;
    (五)制定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定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损方案;                                     方案;
    (六)制定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定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票         (七)拟订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票或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的
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     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产置换、产权转让、重要资产的抵质押、拍卖等
    (九)决定本行相关分支机构的设立、内     事项;
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本行相关分支机构的设立、内部
    (十)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     管理机构的设置;
书;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         (十)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
长、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财
酬及奖惩事项;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及奖惩
    (十一)制定、修改、废除本行的基本管     事项;
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废除本行的基本管理
    (十二)制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制度;
    (十三)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并对本         (十二)制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行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十三)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并对本行
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本   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审议决定本行重大会计政策调整、
    (十五)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行长的工作;                                   (十五)审议决定单笔 1000 万元以上大宗物
    (十六)决定本行的风险容忍度、风险管   资(设备)、服务采购方案等费用支出;
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对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         (十六)审议决定本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任,审议决定本行及控股企业超贷审会权限以       (十七)审议决定本行及控股企业对外捐赠、
上损失核销事项;                           赞助等事项;
    (十七)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       (十八)审议决定年度核销计划及对核销计
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划的调整;
    (十八)制定资本规划,承担资本管理最       (十九)审议批准本行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
终责任;                                   审计报告,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汇报;
    (十九)制定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本       (二十)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本行
行数据质量管理的最终责任;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每年听取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   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情况汇报;
状况;                                         (二十一)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二十一)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行长的工作;
合法权益;                                     (二十二)决定本行的风险容忍度、风险管
    (二十二)建立本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   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对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等;   审议决定本行及控股企业超贷审会权限以上损失
    (二十三)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   核销事项;
行的监管意见及本行的整改情况;                 (二十三)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
    (二十四)制定董事会自身和高级管理层   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应当遵循的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                 (二十四)制定资本规划,承担资本管理最
    (二十五)建立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从   终责任;
业人员行为管理文化,审批本机构制定的行为       (二十五)制定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本
守则及其细则,监督高级管理层实施从业人员   行数据质量管理的最终责任;
行为管理,并对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承担最终       (二十六)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
责任。                                     状况;
    (二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二十七)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
本章程授予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或监管部门     法权益;
要求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十八)建立本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     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等;
委的意见。                                     (二十九)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
                                           的监管意见及本行的整改情况;
                                               (三十)制定董事会自身和高级管理层应当
                                           遵循的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
                                               (三十一)建立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从业
                                           人员行为管理文化,审批本机构制定的行为守则
                                           及其细则,监督高级管理层实施从业人员行为管
                                           理,并对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三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授予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或监管部门要求董
                                           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
                                           意见,可以授权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以上部分
                                           职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
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以书面形          第一百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
式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以书面形式用通
签字。                                       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涉及到本行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资本补充         涉及本行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
方案、重大股权变动和财务重组等重大事项以 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
及本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五)、七)、八)、 充方案、重大股权变动和财务重组等重大事项不
(十)项所述事项不应采取通讯方式作出决 应采取通讯表决的形式,且应当经全体董事 2/3
议,且应经全体董事 2/3 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采取通讯表决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采取通讯表决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通讯表决事项应当至少在表决前三         (一)通讯表决事项应当至少在表决前三日
日内送达全体董事,并应当提供会议议案的相 内送达全体董事,并应当提供会议议案的相关背
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相关信 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和数
息和数据;                                   据;
    (二)通讯表决应当采取一事一表决的形         (二)通讯表决应当采取一事一表决的形式,
式,不得要求董事对多个事项只作出一次表 不得要求董事对多个事项只作出一次表决;
决;                                             (三)通讯表决应当确有必要,通讯表决议
    (三)通讯表决应当确有必要,通讯表决 案应当说明采取通讯表决的理由及其符合本行章
议案应当说明采取通讯表决的理由及其符合 程的规定。
本行章程的规定。
  注: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亦做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