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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熟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3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本行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时结合了本行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
身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分享本行经营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等要求。
    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本行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以保函为主,保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
会批准的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之一。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开出的保
函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084.64 万元。
    本行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该项业务的风险特征,完善相关管理制
度,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报
告期内,本行无常规性银行业务之外的对外担保业务,没有重大违规担保情况。
       三、关于部分关联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行预计的部分关联方2020年度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
常规业务。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
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董事会根据年度经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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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
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 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及决策
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本行所处行业情况、本行现状、业务发展需
要、监管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
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所处阶段、现金流量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注重本行的长
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强调现金分红,保持本行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股东回报规划》中的各项内容,同
意将《股东回报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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