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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熟银行: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8-17  

                            证券代码:601128            证券简称:常熟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
  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
  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第八十九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        第八十九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
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 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
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 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
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   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 《银行保险机构
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   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 公司治理准则》
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   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   第二十四条
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 一并保    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存。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永久,其他有
                                     效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九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九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二)本行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本行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清算;                               清算;
                                                                        《银行保险机构
    (三)本行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三)本行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公司治理准则》
大资产金额或者担保金额超过 本行最    大资产金额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本行最
                                                                          第二十二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四)本章程的修改;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对本行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本行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七)罢免独立董事;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本行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本行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本行中,设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本行中,设 党建与公司治理
立中国共产党江苏常熟农村商 业银行     立中国共产党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        相融合
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 称“党     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
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 名, 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2
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
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    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
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 党员可 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
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委。同     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
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党组织是本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党组织是本行
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本行    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本行党
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    委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
向、管大局、保落实。             领导作用,重点管政治方向、领导班子、
    本行应为党组织机构正常开展活 基本制度、重大决策和党的建设,切实
动提供必要保障。                 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重大经营管理
                                      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
                                      会或高级管理层作出决定。
                                          本行应为党组织机构正常开展活
                                      动提供基础保障。
                                          公司党委通过制定党委会议事规
                                      则,明确党委议事的原则、范围、议题、
                                      方法和纪律、落实与监督,形成党组织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连续 2 次未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连续 2 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
                                                                          《银行保险机构
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    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独立董
                                                                          公司治理准则》
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第 四 十 二条
                                      视为不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
                                      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呈。董事辞呈应向董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呈。董事辞呈应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呈报告。董事会将在 2    事会提交书面辞呈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银行保险机构
    如因董事的辞呈导致本行董事会     如因董事的辞呈导致本行董事会 公司治理准则》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 第 二 十 九条、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数的三分之二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第 三 十 八条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事职务。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呈自书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中独立
面辞呈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人数占比少于三分之一的,在新的
                                      独立董事就任前,该独立董事应当继续
                                      履职,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罢免的
                                      除外。
                                          本行正在进行重大风险处置期间,
                                      董事未经监管机构批准不得辞职。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呈自书
                                      面辞呈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因董事被股东大会罢免、死亡、独
                                      立董事丧失独立性辞职,或者存在其他
                                      不能履行董事职责的情况,导致董事会
                                      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董
                                      事会表决所需最低人数时,董事会职权
                                      应当由股东大会行使,直至董事会人数
                                      符合要求。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行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行独立董事
的提名及选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的提名及选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本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        (一)本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发
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     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提名董    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
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          经提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
    (二)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    事;
当由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进行资         (二)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
质审查,审查重点包括独立性、专业知    当由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进行资
                                                                      《银行保险机构
识、经验和能力等;                 质审查,审查重点包括独立性、专业知
                                                                      公司治理准则》
    (三)独立董事的选聘应当主要遵  识、经验和能力等;
                                                                      第三十五条、
循市场原则。                           (三)独立董事的选聘应当主要遵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的工作时间 循市场原则。
                                                                        第三十七条
不得少于 15 个工作日,其中担任审计     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的工作时间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管理与 不得少于 15 个工作日,其中担任审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人的 董事每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管理与
年在本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25 个工作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人的董事每
日。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 2 家商业银行   年在本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
同时任职,在本行任职累计不得超过 6    日。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 2 家商业银行
年。独立董事应按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同时担任独立董事。在本行任职累计不
及本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职责。      得超过 6 年。独立董事应按法律、法规
                                      和本章程及本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
                                      行职责。
    第一百四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对        第一百四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对 《银行保险机构
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    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 公司治理准则》
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本行档案保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本行档案保
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存,保存期限为永久。
    第一百八十八条   监事有权要求        第一百八十八条   监事有权要求
                                                                        《银行保险机构
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作出某    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
                                                                        公司治理准则》
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本   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本
                                                                          第 七 十 一条
行档案至少保存 10 年。               行档案,保存期限为永久。

       本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