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柏诚股份 股票代码:601133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OTH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TD. (无锡市隐秀路 800-21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1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诚股份”、“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主板股票交易实行价 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新股上市初期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52,25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 3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为 12,609.521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4.1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 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平均水平,高于发行人所处行业 市盈率的风险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4754-2017), 公司所从事的洁净室行业隶属于建筑安装业(行业代码:E49),截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未发布该行业的行业市盈率。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E 建筑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9.26 倍(截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 2021 年扣 2021 年扣 T-3 日股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码 (元/股) (元/股) (元/股) 非前) 非后) 000032 深桑达 A 0.3183 0.2985 34.78 109.26 116.51 603929 亚翔集成 0.1169 0.0545 17.91 153.24 328.60 603163 圣晖集成 1.5450 1.5480 34.63 22.41 22.37 002341 新纶新材 -1.1007 -0.9692 4.40 -4.00 -4.54 600667 太极实业 0.4316 0.4233 6.04 14.00 14.27 均值(剔除负值) - - - 74.73 120.4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T-3)。 注:2021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T-3 日(2023 年 3 月 2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11.6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0.60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高于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4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 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 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 高科技产业的高等级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业务。一方面,上述作为公司下游行业 的市场容量增速易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直接影响;另一方面,受经济周期的影响, 客户对于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的价格敏感度、整体解决能力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 如果公司未能凭借自己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拓展客户及相关服务领域,则公 司业务仍存在由于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风险。 (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洁净室是一个应用行业非常广泛的基础性配套产业,目前在半导体及泛半导 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及其他智能制造等行业领域均有应用, 并根据行业的精密与洁净要求,等级差别也较大。如行业进入者日益增加,公司 若不能持续在技术、管理、品牌、工艺等方面保持优势,公司在国内市场的行业 地位将受到一定影响。 (三)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较高的风险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 资产净额分别为 75,953.16 万元、113,871.96 万元、140,616.46 万元和 147,146.8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5.05%、56.42%、57.07%和 58.63%,占比较高。 根据公司信用管理政策,公司会给予客户一定期间的信用期,未来随着公司经营 5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规模的扩大及业务的拓展,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规模可能相应增长,如发生金 额较大的呆坏账损失或项目结算长期滞后,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6.94%、13.79%、12.30%和 14.90%, 存在一定波动。公司毛利率水平主要与成本管控、技术水平、项目现场管理能力 以及客户群体等因素相关。如未来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未能采取进一步措 施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可能面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五)劳动力及原材料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业务需要一批具有专业劳动能力的项目实 施人员,公司目前主要通过劳务分包方式解决上述劳动力供应问题。在我国人口 老龄化加速、“人口红利”逐步减退的背景下,企业用人需求与市场供应的短缺 矛盾将越来越突出,未来劳动力成本的上涨压力较大。公司所服务的洁净室行业 具有劳动密集型特点,劳动力使用量较大。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公司分包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6.56%、37.55%、 37.59%和 38.89%。未来劳动力供应的短缺以及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涨,可能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压力。 此外,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大量使用包括电缆、管道、吊顶、钢板等 项目材料。若上述原材料整体价格出现上涨但公司无法向下游客户转嫁原材料价 格上涨导致的成本增加,则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六)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由于目前公司主要客户来源于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产业,上述产业 的企业项目投入金额较大,导致公司呈现单个合同金额大、在单个会计年度客户 相对集中的特点。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公司对前 五大客户(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口径)收入合计金额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64.13%、52.39%、47.29%和 57.31%,占比较高。如果未来行业环境、产业政 6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策发生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客户对公司服务的需 求减少,将会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七)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过建廷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89.53%的股 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仍将合计持有本公司约 67.25%的股份,处于 绝对控股地位。股权的相对集中削弱了中小股东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力,实际 控制人可能通过行使投票表决方式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对外 投资等重大事项施加影响,作出有利于实际控制人但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对公司 发展不利的决策。公司的经营可能会因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而受到影响,存在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八)2022 年 1-6 月信用减值损失转回金额占净利润比重较大的风险 2022 年 1-6 月,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转回金额为 4,106.53 万元,占净利润比重 为 23.04%。公司部分项目由于业主验收、决算周期较长,导致对应的项目应收 账款账龄较长,在回款前公司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业主完成验收、决算后回款 会导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转回。业主验收、决算的节奏不受公司控制,因此导 致公司净利润存在波动的风险。如果未来下游客户需求出现疲软,行业景气度出 现低迷,或公司不能在行业中持续保持竞争优势以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或客户 经营环境发生改变、项目验收决算周期变长、劳动力及原材料成本提升,单个事 项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多个事项同时发生不利变化,则公司可能面临上市当年营 业利润较上年下降甚至超过 50%的风险。 7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 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79 号《关于同意柏诚系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71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 A 股股本为 52,250.0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其中 12,609.5216 万股将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 简称为“柏诚股份”,证券代码为“601133”。 8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4月10日 (三)股票简称:柏诚股份,扩位简称:柏诚系统股份公司 (四)股票代码:60113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2,25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3,0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 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2,609.5216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9,640.4784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次 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柏盈控股、过建廷和无锡荣 基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新潮集团和金源融信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 事项”之“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及延长锁定期等相关事宜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配售结果,网下 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3,509.5216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 股票数量为390.4784万股。 9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3.1.2 条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公 司 2019年度、 2020 年度 、2021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6,641.80万元、11,814.37万元、15,186.0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385.68万元、11,596.27万元、15,004.42万元。公司2019 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416.73万元、 11,722.00万元、16,826.47万元。因此,公司满足上述上市标准。 10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OTH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39,2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过建廷 成立日期: 1994 年 1 月 20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06 年 6 月 22 日 住 所: 无锡市隐秀路 800-2101 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 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自 控系统工程、净化工程、实验室工程、动物房工程、医用气体 工程、特气工程、屏蔽工程的设计、施工、承包、咨询、调试、 维修、保养;工程项目咨询与管理服务;压力管道安装;从事 水及污水处理、无尘无菌净化设备及零部件的生产、加工、组 装、维修;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经营范围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 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一、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 的国外工程项目;二、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 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住房租赁;金属结构制造;金 属结构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专注于为高科技产业的建厂、技改等项目提供专业的洁净室系 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覆盖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 主营业务 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国家重点产业,是国内少数具备承 接多行业主流项目的洁净室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 所属行业 建筑安装业(行业代码:E49) 邮政编码: 214072 联系电话: 0510-85161217 传真号码: 0510-82761218 互联网地址: http://www.jsboth.com/ 电子信箱: bothsecurities@jsboth.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证券事务部 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陈映旭 11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0510-85161217 关系的联系方式: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柏盈柏诚投资控股(无锡)有限公司持有发行 人 26,00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66.24%,是公司的控股 股东。柏盈控股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柏盈柏诚投资控股(无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11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 2288-803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自有资金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股东构成 过建廷持股 96.50%,过稼阳持股 3.50%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 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除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柏盈控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 26,131.58 26,176.29 净资产 24,740.23 24,784.90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44.67 1,858.45 注: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过建廷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25.48%股 权,通过柏盈控股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63.92%股权,通过无锡荣基间接 12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0.13%股权,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过建廷,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205241963********,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畅舜苑**号***室,现任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1984 年 9 月至 1989 年 11 月在江苏苏州吴县制氧机厂从事技 术工作;1989 年 12 月至 1991 年 5 月任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基建设备科 科员;1991 年 6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无锡广播电视服务公司副经理;1993 年 2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无锡海通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4 年 6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无锡市星威精品商厦员工;1994 年 8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柏诚有限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2006 年 6 月至今任柏诚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 (二)本次上市前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占发行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前总股 持有 序 任职起止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数量(万 数量(万 本持股 债券 限售期限 号 日期 股) 股) 股) 比例 情况 (%) 13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前总股 持有 序 任职起止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数量(万 数量(万 本持股 债券 限售期限 号 日期 股) 股) 股) 比例 情况 (%) 通过柏盈 控股持股 2021 年 6 25,090.00 自上市之 董事长、总 月 5 日至 1 过建廷 10,000.00 万股; 35,140.00 89.53 无 日起锁定 经理 2024 年 6 通过无锡 36 个月 月4日 荣基持股 50.00 万股 2021 年 6 通过无锡 董事、资深 自上市之 月 5 日至 荣基持股 2 沈进焕 高级副总 - 200.00 0.51 无 日起锁定 2024 年 6 200.00 万 经理 36 个月 月4日 股 2021 年 6 通过无锡 自上市之 月 5 日至 3 李兵锋 董事 - 荣基持股 50.00 0.13 无 日起锁定 2024 年 6 50.00 万股 36 个月 月4日 2021 年 6 自上市之 月 5 日至 4 陈杰 独立董事 - - - - 无 日起锁定 2024 年 6 36 个月 月4日 2021 年 6 自上市之 月 5 日至 5 秦舒 独立董事 - - - - 无 日起锁定 2024 年 6 36 个月 月4日 2021 年 6 自上市之 监事会主 月 5 日至 6 李彬珏 - - - - 无 日起锁定 席 2024 年 6 36 个月 月4日 2021 年 6 自上市之 职工代表 月 5 日至 7 胡毅 - - - - 无 日起锁定 监事 2024 年 6 36 个月 月4日 2021 年 6 自上市之 月 5 日至 8 平复明 监事 - - - - 无 日起锁定 2024 年 6 36 个月 月4日 2021 年 6 通过无锡 自上市之 常务副总 月 8 日至 荣基持股 9 吕光帅 - 200.00 0.51 无 日起锁定 经理 2024 年 6 200.00 万 36 个月 月4日 股 2021 年 6 通过无锡 自上市之 高级副总 月 8 日至 荣基持股 10 张纪勇 - 200.00 0.51 无 日起锁定 经理 2024 年 6 200.00 万 36 个月 月4日 股 14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前总股 持有 序 任职起止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数量(万 数量(万 本持股 债券 限售期限 号 日期 股) 股) 股) 比例 情况 (%) 2021 年 6 通过无锡 自上市之 月 8 日至 荣基持股 11 朱晨光 副总经理 - 200.00 0.51 无 日起锁定 2024 年 6 200.00 万 36 个月 月4日 股 2021 年 6 通过无锡 副总经理 自上市之 月 8 日至 荣基持股 12 华小玲 兼财务总 - 200.00 0.51 无 日起锁定 2024 年 6 200.00 万 监 36 个月 月4日 股 2021 年 6 通过无锡 自上市之 董事会秘 月 8 日至 荣基持股 13 陈映旭 - 150.00 0.38 无 日起锁定 书 2024 年 6 150.00 万 36 个月 月4日 股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 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上市 后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 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无锡荣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截至本上市 公告书签署之日,无锡荣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 1,50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3.82%,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无锡荣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8 日 注册资本 2,175 万元 实收资本 2,175 万元 实际控制人 过建廷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 2288-802 私营企业管理及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 (不含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登记机 关核准为准) 15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无锡荣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类型 基本信息 1 过建廷 72.50 3.33 普通合伙人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发行人董事、资深高级 2 沈进焕 290.00 13.33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3 吕光帅 290.00 13.33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常务副总经理 发行人副总经理兼财务 4 华小玲 290.00 13.33 有限合伙人 总监 5 张纪勇 290.00 13.33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高级副总经理 6 朱晨光 290.00 13.33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副总经理 7 王洪亮 290.00 13.33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外部法律顾问 发行人董事、技术研发 8 李兵锋 72.50 3.33 有限合伙人 总监 9 陈映旭 217.50 10.00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10 秦小娟 72.50 3.33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企业发展总监 合计 - 2,175.00 100.00 - - 2019 年 8 月,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柏 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发行普通股股票 1,500.00 万股,新 增股本全部由无锡荣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无锡荣基以 1.45 元/股的价格出资 2,175.00 万元认购发行人新增股份 1,500.00 万股。无锡荣基的 股东主要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外部法律顾问,无锡荣基为员工持股平台,对 公司的本次增资实际上是公司对职工或外部法律顾问的股权激励,以换取职工或 外部法律顾问的服务为目的,且约定了 60 个月的服务期限,属于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 本次增资时,无锡荣基的股东构成如下: 姓名 岗位/职务 授予股份数(万股) 过建廷 董事长、总经理 300.00 沈进焕 董事、资深高级副总经理 200.00 吕光帅 常务副总经理 200.00 张纪勇 高级副总经理 200.00 朱晨光 副总经理 200.00 华小玲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0.00 16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姓名 岗位/职务 授予股份数(万股) 王洪亮 外部法律顾问 200.00 合计 1,500.00 2020 年 12 月,过建廷与李兵锋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过建廷将其占无锡 荣基的 3.3333%的财产份额(对应发行人 50 万股)以人民币 72.50 万元(每股 1.45 元)转让给李兵锋。李兵锋为公司董事及技术研发总监,本次股份转让实质 上是对李兵锋的股权激励,以换取其服务为目的,且约定了 60 个月的服务期限, 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021 年 10 月,过建廷将所持有无锡荣基 10%的份额转让给员工陈映旭(对 应发行人 150 万股),转让对价为 217.50 万元(每股 1.45 元),将所持有无锡 荣基 3.33%的份额转让给员工秦小娟(对应发行人 50 万股),转让对价为 72.50 万元(每股 1.45 元)。陈映旭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秦小娟为公司企业发展总监, 本次股份转让实质上是对陈映旭和秦小娟的股权激励,以换取其服务为目的,且 约定了 60 个月的服务期限,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根据《无锡荣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 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普通合伙人过建廷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人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的 退出主要通过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第三人受让退出合伙人的合伙份 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构成为: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员工;对公司经 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积极影响或作出贡献的员工;公司管理层认定的其他可参与 计划的人员。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运行及上市后锁定期情况 员工持股平台无锡荣基通过《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对股权激励对象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作出安排如下: 有限合伙人(除新增合伙人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自实际出资购买本合伙企 业合伙份额之日起 60 个月内为锁定期。自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 17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成功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简称“上市”)后的 36 个月内(或遵循届时法律法规规定、或相关人员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关于禁售 期的公开承诺)为法定禁售期。若锁定期届满且已过法定禁售期,有限合伙人持 有的合伙份额总量全部解除锁定。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在解除锁定之前,除 普通合伙人同意或该有限合伙人退出外,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份额 转让、回购、委托管理等)处置其所持合伙份额。 员工持股平台无锡荣基建立了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以及股权管理机制, 合 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对持股员工不同退出类型(分为:正面退出、中性退出、 负面退出)、不同退出时点(分为:锁定期内公司未上市时的退出、锁定期内法 定禁售期外的退出、锁定期外公司未上市时的退出、锁定期外法定禁售期内的退 出、锁定期外法定禁售期外的退出)分别约定了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方式。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39,250 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3,0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52,250 万股。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股数 限售期限 占比(%) 占比(%) (万股) (万股)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 1 柏盈控股 26,000.00 66.24 26,000.0000 49.76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2 过建廷 10,000.00 25.48 10,000.0000 19.14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 无锡荣基 1,500.00 3.82 1,500.0000 2.87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4 新潮集团 1,250.00 3.18 1,250.0000 2.39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5 金源融信 500.00 1.27 500.0000 0.96 12 个月 网下发行 自上市之日起 6 6 - - 390.4784 0.75 限售股份 个月 小计 39,250.00 100.00 39,640.4784 75.87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 1 无限售股 - - 3,509.5216 6.72 / 份 18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股数 限售期限 占比(%) 占比(%) (万股) (万股) 网上发行 2 - - 9,100.0000 17.42 / 股份 小计 12,609.5216 24.13 合计 39,250.00 100.00 52,250.0000 100.00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人数为 188,855 户,其中公司前十 名股东如下: 单位:股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号 1 柏盈控股 260,000,000 49.7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过建廷 100,000,000 19.1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 无锡荣基 15,000,000 2.8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4 新潮集团 12,500,000 2.3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5 金源融信 5,000,000 0.9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其中 142 股限售期为自上市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34,460 0.16% 之日起 6 个月,其余股份无 限售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 7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 79,584 0.02% 计算)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月,其余股份无限售期 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 广东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 8 79,584 0.02% 计算)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工商银行 个月,其余股份无限售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 9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 72,952 0.01% 计算)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月,其余股份无限售期 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 广东省贰号职业年金计划- 10 72,952 0.01% 计算)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工商银行 个月,其余股份无限售期 合计 393,639,532 75.34% 19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13,000.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 转让) (二)发行价格:11.66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 1、30.1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0.5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0.1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0.6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18.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19.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24.2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25.8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0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市净率:2.40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0.29 元(按照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85 元(按照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51,5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6,069.04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 验字[2023]230Z0076 号),审验结果如下: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3 年 4 月 4 日 止,贵公司采取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66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币 1,515,800,000.00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的 发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55,109,564.4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60,690,435.57 元,其中增加股 本人民币 130,0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230,690,435.57 元。社会公 众股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15,510.96 万元(不含增值税)。根 据《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076 号),发行费用包括: 序号 费用项目 不含税金额(万元) 1 保荐承销费用 12,624.24 2 会计师费用 1,643.42 3 律师费用 693.40 21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费用项目 不含税金额(万元)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29.25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120.65 合计 15,510.96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136,069.04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 排老股转让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188,855 户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2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的财务审计机构,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2]230Z4144 号)。容诚会计师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 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 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0540 号)。 公司 2022 年度审阅数据以及 2023 年 1-3 月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 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 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 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23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账号 柏 诚系统 科技股份 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 1 8110501014402208777 限公司 行 柏 诚系统 科技股份 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 2 8110501013702208855 限公司 行 柏 诚系统 科技股份 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 3 8110501013602208883 限公司 行 柏 诚系统 科技股份 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 4 8110501013902208903 限公司 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24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本公司未 开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 重大变化。 25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葛馨、宋建洪 联系人:葛馨 电话:010-60833640 传真:021-20262004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葛馨: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 11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负责或参与完成金海环境首次公开发行、永冠新材首 次公开发行等 IPO 项目;招商轮船再融资、碧水源再融资、新湖中宝再融资、民 丰纸业再融资、国光电器再融资等项目。 宋建洪: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13 26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负责或参与完成太平洋石英首次公开发行、瑞慈体检首次 公开发行、贝斯特首次公开发行、日盈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菲林格尔首次公开发 行、青岛银行首次公开发行、金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等 IPO 项目;TCL 再融资、 聚龙股份再融资、龙蟠科技再融资、正丹股份再融资及中化集团并购财务顾问等 项目。 27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及延长锁定期等相关事宜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柏盈控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事项,则收盘价做相应调整)。本企业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 则就股份的限售作出的规定。 3、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本企业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首 发前股份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 定经营。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 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限售规定。本企业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减持计划,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 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 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 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8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 (4)本企业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减持作出的规定。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 缴发行人所有。 5、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 等要求执行。”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过建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事项,则收盘价做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作出的规定。 4、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本人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首发前 29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份的,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2)本人在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 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限售规定。本人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披露减持计划,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 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 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相 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 (4)本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减持作出的规定。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 发行人所有。 6、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 求执行。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承诺 无锡荣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 30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本企业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首 发前股份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 定经营。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 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限售规定。本企业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减持计划,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 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 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 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 缴发行人所有。 4、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 要求执行。” (三)其他股东承诺 新潮集团、金源融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31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 缴发行人所有。 3、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二、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 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制订了《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 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每股净资产金额相应调整), 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若公司未来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 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在公司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高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32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且不会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公司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 就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 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2)回购股份的金额与数量原则如下: ①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80%; 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且连续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如上述第①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孰低者执行; ③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暂停实施。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公司回购股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一) 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中的相关情形尚未消除;或公司无法实施股价稳 定措施“1、公司回购股份”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于出现上述情形起 3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买卖股票, 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于出现上述情形之日起 20+N 个交易日内),依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 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 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具体内容。 (2)增持股份的金额与数量原则如下: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 金分红金额的 10%;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自公司上市后累 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60%。上述累计分红金额应扣除本次回购前已用 33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于实施回购的部分。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暂停实施。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 票”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一)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中的相关情形 尚未消除;或公司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 司股票”时,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出现上述情形起 2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股票,则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出现上述情形之日起 20+N 个交易日内),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 增持价格确定方式、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具体内容。 (2)增持股份的金额与数量原则如下: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10%;单一年度用 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在公司担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暂停实施。 4、其他事项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履行上述增持或回购义务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三、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34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的行为,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本次 发行及上市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不符合本次发行及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 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如本公司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行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依法回购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公司因欺诈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赔偿。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 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 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 定。”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过建廷、控股股东柏盈控股承诺: “1、发行人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的行为,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本次 发行及上市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 行注册的情形。 2、如发行人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行为,本企业/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 定后 5 个工作日内,自行和/或督促发行人依法启动购回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程 序,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 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 35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 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 额确定。” 四、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柏诚股份承诺: “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 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 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 与投资者调解和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 济损失。”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过建廷、控股股东柏盈控股承诺: “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6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无虚假记 载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中介机构承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且本公司因此应承担赔 偿责任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 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承诺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承诺: “1、本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且本公司因此应承担赔 偿责任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 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容诚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37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本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且本公司因此应承担赔 偿责任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 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且本公司因此应承担赔 偿责任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 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一、若公司未能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或其他公开 的承诺,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 公司将: 1、在公司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履行公开承诺 事项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承诺的内容、原因及后续处理等,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2、自愿接受社会监督,中国证监会等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督促公司及时改正 38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并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接受中国证监会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理; 3、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4、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权益的,将变更承诺或提出新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或者未能按期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或其他公开的承诺,公司将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 诺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将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 投资者利益。”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过建廷、控股股东柏盈控股承诺: “如本企业/本人所作出的相关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本人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或履行相关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 益的,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披露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申请,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本企业/本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回避 表决; 39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将本企业/本人违反本企业/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归属于公司。 如因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给公司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 行赔偿: 1、将本企业/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如有)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 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若本企业/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企业/本人承诺履行完毕 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企业/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本人 将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积极采取变更承诺、补充承诺等方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 益。”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本人所作出的相关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或履行相关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申请,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本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3、将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归属于公司。 40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因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1、同意公司扣发本人工资、奖金、津贴或现金分红(如有)等,并将此 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 带来的损失; 2、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公司董事会 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 司、投资者的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 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通过公司及时、充分 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积极采取变更 承诺、补充承诺等方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二)关于重大事项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 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2、保荐人承诺 中信证券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 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七、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 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 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 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41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 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 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2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日 43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