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提供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拥有良好的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
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杰、秦舒
2023 年 4 月 24 日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杰 秦 舒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