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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银行:关于追加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系列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2019-04-30  

						A 股代码:601166              A 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 2019-010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 1、兴业优 2、兴业优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系列
              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福建
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系列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对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阳光系列”)追加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0亿元,
其中:主体授信额度30亿元,非保本理财项下投资额度10亿元,有效期延长至2021
年6月30日。
    (二)回避表决事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林腾蛟先生回避
表决。
    (三)关联交易影响: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对
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将对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系列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追加给予阳光系列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40亿元,
其中:主体授信额度30亿元,非保本理财项下投资额度10亿元,有效期延长至2021
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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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后,公司拟给予阳光系列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12亿元,有效期至2021
年6月30日止。具体为:(1)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20亿元,用于福建阳
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各类短、中、长期业务品种;(2)非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92亿元,交易类别包括结构性存款及对公理财、资金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代理销售、债券承销、信托服务等业务。
    本次申请追加后,公司与阳光系列关联交易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5%,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2 月,法定代表人吴洁,注册地福州,
注册资本人民币 71.6 亿元,股东结构为:吴洁 45.46%、林雪莺 10.66%、阳光城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3.88%。根据吴洁与阳光城控股实际控制人林腾蛟先生签署
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林腾蛟与吴洁系一致行动人,吴洁合计享有阳光集团
89.34%的表决权,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人民币 3,088.44 亿
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 468.73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84.82%,2018 年 1-9 月实现
营业收入人民币 488.86 亿元,净利润人民币 16.73 亿元,经营性净现金流入人民
币 102.26 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是阳光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阳光控股有限公司现
持有公司总股份数的 2.39%,经该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选举以
及原中国银监会核准,该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阳光控股有
限公司以及林腾蛟先生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福
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等阳光系列企业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5 月审批给予阳光系列授信类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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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度人民币 180 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192 亿元,有效期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根据公司与阳光系列进一步业务合作需要,公司拟追加给予阳
光系列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40 亿元,其中:主体授信额度 30 亿元,非保本理财
项下投资额度 10 亿元,有效期延长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本次变更后,拟给予阳光系列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412 亿元,有效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具体为:(1)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220 亿元,用于福建
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各类短、中、长期业务品种;(2)非授信
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 192 亿元,交易类别包括结构性存款及对公理财、资金业
务、信贷资产转让、代理销售、债券承销、信托服务等业务。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阳光系列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
如授信类关联交易,相关授信条件没有优于其他受信主体同类授信的条件,关联
交易价格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与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
易相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
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公司与阳光系列在多个业务领域的合作持续推进,相关业务需求不断
增加,公司与阳光系列关联方开展的相关业务有利于各方的进一步合作。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按市场原则及一般商务条款或按照不优于
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而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
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Paul M. Theil先生、朱青先生、刘世平先生、苏锡嘉先生、
林华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程序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中国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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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
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
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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